ABS监管观察系列二:一文详解委贷新规后ABS交易结构设计-20180125-兴业研究-13页-1mb
报告摘要
2018年1月25日ABS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2018年1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委贷新规”)对资产证券化(ABS)交易结构的影响,重点探讨了在新规背景下,如何调整现有交易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并实现业务诉求。
主要观点
1. 委贷新规的核心内容
- 资金来源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及“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 资金投向限制:委托贷款不得用于国家禁止领域、投资类资产、注册资本金、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 例外情况: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限制。
2. 委贷新规对ABS交易结构的影响
- “委贷+专项计划”双SPV的收费收益权ABS:该结构因依赖委托贷款而受影响,尤其适用于特定化程度较低的收费收益权资产,如景区门票、物业费等。
- “股+债”结构的类REITs:该结构通过委托贷款实现避/节税目的,新规实施后该模式不再适用。
关键信息
1. 委贷+专项计划结构的适用性与限制
- 适用场景:用于特定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资产,如公用事业类收费收益权。
- 操作方式:
- 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 项目公司以收费收益权作为质押。
-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委托贷款债权。
- 影响:委贷新规限制了银行授信资金作为委贷来源,导致该结构不再适用。
2. 替代方案一:信托+专项计划结构
- 操作方式:
- 原始权益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委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受益权。
- 成本问题:需缴纳信托保障基金(约1%),通道成本较高,融资成本随之上升。
3. 替代方案二:私募基金直接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
- 操作方式:
- 私募基金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
- 基础资产为项目公司股权,债权为股权并购款。
- 债权按期偿付、每期付息,以匹配证券端现金流。
- 优势:无需通过委托贷款,降低合规风险。
- 风险:债权未抵押或质押,可能影响偿付安全性。
交易结构设计趋势
- 委贷新规虽对部分ABS交易结构产生影响,但并非所有结构均受限制。
- 在满足资产特定化、现金流可预测性及避/节税需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合规的通道方式替代委托贷款。
- 未来ABS交易结构将更加注重合规性与现金流匹配,推动交易模式向更透明、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结论
委贷新规对ABS交易结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市场参与者重新审视现有模式。对于“委贷+专项计划”和“股+债”类REITs结构,需根据新规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合规性和融资效率。替代方案虽能实现业务诉求,但可能带来额外成本或风险,需在实务操作中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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