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广东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_39页_364kb
报告摘要
2026年度广东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6年度广东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涵盖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金融扶持及防灾减灾、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六大方面。政策内容以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为主,旨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以及推进农村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 粮油生产补贴类
- 支持内容:开展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补助物化投入和社会化服务。
- 支持对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具体由市县方案执行。
2. 扩种油菜支出
- 支持对象:韶关、清远两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 支持内容:对油菜种植农户进行补助。
- 补助标准:按市县方案确定。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支持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含农垦农场职工)。
- 支持内容:鼓励保护耕地、提升地力、防止撂荒。
- 补助标准:111.8元/亩。
4. 耕地轮作休耕
- 支持对象:实际种植主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支持内容:推广稻稻油、稻再油、稻稻紫云英等轮作模式。
- 补助标准:按任务面积和资金额度,操作方式灵活(购买服务、物资或现金直补)。
5. 化肥减量增效
- 支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服务组织、农户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
- 支持内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
- 补助标准:粮食作物“三新”推进县每个县90万元,经济作物60万元;田间试验1.7万元/个,土壤样品检测500元/个,植株样品检测200元/个。
6. 退化耕地治理
- 支持对象:承担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 支持内容:完成国家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任务。
- 补助标准:每年每个重点县补助中央资金1000万元,连续实施3年。
7. 第三次土壤普查
- 支持对象:承担普查任务的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具体单位。
- 支持内容:开展普查成果编制、质量控制、验收、汇交等工作。
- 补助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国家资金额度确定。
8. 高标准农田建设
- 支持对象: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 支持内容:推进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 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拼盘使用,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分区域差异化设置。
9. 二轮延包
- 支持对象:开展整镇、整县二轮延包试点的地区。
- 支持内容:支持二轮延包试点相关工作(摸底、制定方案、签订合同等)。
- 补助标准:按中央和省政策执行,具体由试点地区制定。
二、农机购置更新补贴类
10.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支持对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支持内容: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及开展相关试点。
- 补助标准:按《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1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支持对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支持内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
- 补助标准:按《广东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种业创新发展类
12. 国家畜禽保种场保护
- 支持对象: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承建单位。
- 支持内容:支持保种工作。
- 补助标准:按农业农村部规定执行。
13. 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
- 支持对象: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承建单位。
- 支持内容:开展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 补助标准:按农业农村部规定执行。
14. 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 支持对象: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承建单位。
- 支持内容:支持种质资源保种工作。
- 补助标准:国家级按农业农村部规定执行,省级按省级标准执行。
四、渔业高质量发展类
15.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所有人。
- 支持内容:对严格执行休渔制度的渔船给予适当补贴。
- 补助标准:按作业类型和渔船大小分类分档。
16. 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渔民或渔业企业。
- 支持内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的渔船更新改造。
- 补助标准:船长≤12米,补助不超过30%;船长大于12米,补助不超过20%。
17. 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
-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渔民或渔业企业。
- 支持内容:支持安全救生、通导、环保等设施设备更新。
- 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价格的30%,单船最高20万元。
18. 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 支持对象: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 支持内容:支持全产业链建设,包括技术攻关、生态治理、设施设备等。
- 补助标准:按省级政策执行。
19.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 支持内容: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提升、加工仓储能力建设等。
- 补助标准:中央奖补资金不超过1亿元,分阶段拨付。
20.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
- 支持对象:渔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
- 支持内容:支持购置加工、冷藏、保鲜等设备。
- 补助标准: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不超过300万元。
21. 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 支持对象:远洋渔业企业。
-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要求的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 补助标准:不超过更新改造费用的30%。
22. 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
- 支持对象:远洋渔业企业。
- 支持内容:支持信息、医疗、安全、环保类设备更新。
- 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价格的30%,单船最高20万元。
23. 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
- 支持对象:县级或地市级政府。
- 支持内容:建设智慧、平安、绿色、产业渔港经济区。
-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最高2亿元,省级配套1:1,分阶段拨付。
24. 沿岸渔业资源调查
- 支持对象:相关单位及科研院所。
- 支持内容:开展沿岸水域渔业资源调查。
- 补助标准:按绩效目标确定。
五、乡村产业发展
25.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支持对象:覆盖不超过两个地级市的产业集群。
- 支持内容:促进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 补助标准:每个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分阶段拨付。
26.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 支持对象:县域内覆盖2个及以上乡镇的农业产业园。
- 支持内容:形成现代要素聚集、联农带农紧密的发展平台。
- 补助标准:每个产业园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分阶段拨付。
27.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
- 支持对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试点地市。
- 支持内容:以“补改投”方式提升产业配套设施、服务能力。
- 补助标准:每个地市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分批拨付。
28. 农业产业强镇
- 支持对象:县域内主导产业明确的镇。
- 支持内容:推动产业发展、村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 补助标准:每个强镇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分阶段拨付。
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29. 农业社会化服务
- 支持对象:服务小农户的主体。
- 支持内容:支持水稻、玉米等重点作物生产托管服务。
- 补助标准: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丘陵山区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不超过130元)。
30.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 支持对象: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 支持内容:采用单产提升措施,实现增产效果。
- 补助标准:每项技术模式补助不高于150元/亩,每亩总额不超过300元。
31. 高素质农民培育
- 支持对象: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返乡人员。
- 支持内容:开展培训、实践、孵化等培育活动。
- 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级政策执行。
32.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 支持对象: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选调生等。
- 支持内容:开展集中培训、考察互访、跟踪服务等。
- 补助标准:每期35万元(100人/期)。
33.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 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种养大户。
- 支持内容:采用“4个一”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培育。
-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2.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拨付。
34.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支持对象:基层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等。
- 支持内容:开展技术培训、示范场所建设、技术推广等。
- 补助标准:由地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3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支持对象: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
- 支持内容:开展沃土、饲料化、能源化等模式。
-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不超过700万元。
36. 渔业资源保护
- 支持对象: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所。
- 支持内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后期监测评估。
- 补助标准:根据绩效目标确定。
八、金融扶持及防灾减灾
37. 农业信贷担保
- 支持对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 支持内容: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 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财政落实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部分市县可贴息支持。
38.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支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企)。
- 支持内容:对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给予保费补贴。
- 补助标准:水稻、玉米、大豆等险种补贴80%,其他按比例执行。
39. 帮扶小额信贷贴息
- 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支持内容:发放贴息贷款,支持生产性支出。
-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贴息70%(不超过2.5个百分点),贴息额度上限10万元。
九、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
40.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
- 支持对象:重点帮扶群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支持内容:支持产业增收、就业增收、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41.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支持对象:粤东西北地区及部分地市的村。
- 支持内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多样化经营方式。
-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4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 支持对象:广东省革命老区69个县(市)。
- 支持内容:支持农业特色产业、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设施建设。
-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安排5000万元(第一年4000万元,第二年1000万元)。
43. 典型村培育
- 支持对象:15个地市的典型村。
- 支持内容:支持人居环境、农房风貌、绿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
-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4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支持对象: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江门等市的县(市、区)。
- 支持内容:改造提升已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补助标准: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省、市抽查后确定平均标准。
45.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
- 支持对象: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基层老兽医。
- 支持内容:发放生活补助。
- 补助标准:工作年限30年以上,900元/月;20-29年,800元/月;10-19年,700元/月;1-9年,由市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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