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_17页_200kb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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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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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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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三家公司担任职务,需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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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具备公司董事资格、符合条件的独立性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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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持独立性,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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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前需通过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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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提名、备案和选举;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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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后可连任,但连续担任不得超过六年;存在特定情形需辞职或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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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决策、监督及专业咨询等日常职责,并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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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职权(如提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需过半数同意;必须关注关联方交易及其他利益冲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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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有至少15日现场工作时间,可多种方式保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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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提供信息、资料、会议支持,保障履职条件,并建立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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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阻力需及时上报,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缴纳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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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过半数独董同意的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方可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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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召开独立董事实会议,出具独立意见,并持续注意重大事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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