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_10页_176kb
报告摘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与依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度。
- 募集资金范围: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
- 内部控制要求: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备上交所。
- 保荐机构职责: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 原则与管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未获董事会批准不得使用专户。
- 三方监管协议:需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对账、信息披露、大额支取等要求。
- 违约处理:协议终止后需重新签订,违约时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一节 使用一般规定
- 基本原则:坚持申请审批、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程序,使用计划应与发行承诺一致。
- 异常处理:项目进度异常或可行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重大变化需论证调整后计划。
- 禁止行为: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挪用关联人利益。
第二节 特殊资金管理
- 置换自筹资金:需经审批后,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
-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要求产品保本、流动性高,不得质押。
- 补充流动资金:需与主营业务相关,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
- 节余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可转至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不同金额触发不同审批层级。
第三节 超募资金使用
- 用途规划:优先补充募投缺口、投入新项目或归还贷款,补流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 信息披露: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网络投票,出具专项报告并报交易所。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程序:重大变更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可行性;仅变更实施地点可仅董事会审议。
- 变更原则:应服务于主营业务,避免同业竞争及不当关联交易。
- 转让与置换:涉及对外转让需公开审议并披露,按关联交易等规则处理。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定期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提交专项报告,会计师年审出具鉴证报告。
- 保荐机构监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提交专项核查报告,监督合规性。
- 外部审计: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问题需公告整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 适用范围: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实施募投项目同样适用本制度。
- 执行与修订: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或上位法,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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