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_19页_2mb
报告摘要
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案从多场景应用、产业发展、政策机制、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措施。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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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定义与意义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发展新型储能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
总体要求
- 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目标,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 强调技术创新、示范先行、市场主导、多元发展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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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实现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形成一批核心技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键信息
一、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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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侧储能
- 支持新能源与火电、新型储能、抽蓄一体化发展。
- 鼓励建设共享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
- 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需配建或购买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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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侧储能
- 支持在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不足的电网节点建设储能。
- 探索在用电负荷增长快、输电资源紧张地区建设储能,以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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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储能
- 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5G基站、充(换)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应用。
- 支持党政机关、数据中心等重要用户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能力。
- 推动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V2G)试点,建设“风光储充”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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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应用
- 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厂址和变电站建设储能设施。
二、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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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攻关
- 开展磷酸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核心技术研发。
- 支持储能材料、设备制造、集成、运行检测等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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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用融合
-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平台。
- 支持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培养储能科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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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试点
- 重点建设大容量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等示范项目。
- 推广技术成熟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探索更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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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示范工程
- 建设储能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如锂电池、铁-铬液流电池等。
- 打造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如平顶山、洛阳、新乡等。
三、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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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新能源协同机制
- 支持煤电企业实施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可用于新能源开发。
-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共享储能设施,向新能源企业出租或配建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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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储能容量租赁制度
- 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容量租赁模式配置储能,省发改委发布参考价,新能源企业可签订10年以上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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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市场运行机制
- 完善独立储能价格机制,放电上网可参与中长期交易,用电可享受峰谷电价。
- 鼓励独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优先调用调峰、调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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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储能政策支持
- 优化分时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创造收益空间。
- 研究拉大电力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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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侧储能成本疏导
- 落实容量电价机制,将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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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项目审批流程
-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
- 备案需书面告知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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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峰能力认定
- 原则上按项目规模认定调峰能力,购买调峰服务的按合同签订能力确定。
- 建立“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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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
- 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 提高示范项目调度频次,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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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储能设备应用标准
- 新型储能设备需满足相关标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需建立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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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储能项目退出管理
- 项目业主需监测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整改或退役。
- 对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报告备案机关及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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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 省发改委牵头,统筹指导全省新型储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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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项目并网机制
- 电网企业制定并网接入细则,统筹规划配套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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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 优化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纳入重点项目清单和国土空间规划。
- 支持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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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 研究出台消防安全标准、运行管理规定。
- 严格履行安全、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等程序,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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