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_8页_284kb
报告摘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睿智制定了本规则,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文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人员配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成员原则上独立于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设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由董事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外部审计,提议更换审计机构;(二)评估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三)审阅财务报告;(四)评估内部控制;(五)协调沟通。
董事会可授权其他事项。
第九条 监督外部审计职责包括评估独立性、提议聘用、审核费用、沟通审计事项、监督勤勉尽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会议。
第十条 职责包括审阅内部审计方案、督促实施、审核报告、指导运作。管理层相关报告须同时报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阅财务报告职责包括核实真实性、评估重大会计问题、关注舞弊与错报可能性。
第十二条 监督内部控制职责包括评估设计适当性、审阅评价与审计报告、沟通改进方法。
第十三条 协调沟通职责包括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配合。
第十四条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董事会审议。涉及募集资金的情况应关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有效,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应独立审议,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
第十六条 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集。
第二十七条 会议表决方式可由主任委员决定,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第三十余条规定了会议通知方式、委员委托、保密义务、会议记录与纪要保存、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出现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及时修订。
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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