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Sweden_Financial_Sector_Assessment_Program_Update_Technical_Note_on_Contingency_Planning_Crisis_Management_and_Bank_Resolution_36页_589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瑞典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更新—技术说明:应急计划、危机管理与银行解决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技术说明分析了瑞典在应急计划、危机管理和银行解决方面的政策框架和实践,并提出了政策建议。该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工作人员团队撰写,旨在为IMF与瑞典的定期磋商提供背景材料,基于2011年9月前的信息进行分析。
主要观点
1. 瑞典的金融安全网与危机管理表现良好
- 瑞典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其金融安全网和危机管理机制运作良好。
- 当局的反应及时且有力,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以控制危机影响并恢复市场稳定与信心。
- 然而,危机也暴露出在处理倒闭存款机构方面的框架存在一些不足。
2. 国内协调机制与系统性监督
- 瑞典的国内协调机制由多个政府实体和复杂的明示与暗示安排组成。
- 财政部(MOF)负责最终的政治责任,但与金融市场监管机构(FI)和央行(RB)共同参与危机管理。
- 建议完善信息交换机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并通过国内危机模拟测试现有安排。
- 提出建立一个高级别的系统性委员会,以加强系统性监督和问责。
3. 跨境协调机制
- 瑞典积极参与跨境金融稳定、危机管理与解决的国际合作,包括北欧-波罗的海MOU和欧盟框架。
- 建议将2010年北欧-波罗的海MOU中的责任分担原则制度化,并建立一个保密的数据交换平台。
- 建议通过联合跨境危机模拟测试新工具,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资源和能力。
4. 应急流动性支持(ELA)
- RB的ELA授权明确,能够灵活应对国内流动性问题,并在危机中测试其政策。
- 建议明确RB与SNDO在不同危机阶段的权力边界,并加强两者的合作机制。
5. 银行解决与存款保险
- 建议引入针对信用机构的解决机制,并将存款保险制度(DGS)与解决机制合并立法,以确保法律一致性。
- 建议缩短存款保险基金(DGF)的赔付时间,重新定义触发条件,并改善DGF管理员的信息获取能力。
- 建议授权DGF支持银行解决操作,并明确破产清算人职责和优先权安排。
关键信息
1. 机构职责
- FI:负责金融稳定、授权和监管。
- RB:负责支付系统安全和流动性支持。
- MOF:承担最终政治责任,负责立法。
- SNDO:管理存款保险和投资者保护。
2. 法律与制度框架
- 信息共享机制已有法律基础,但需进一步制度化和标准化。
- 2009年MOU明确了各机构在金融稳定和危机管理中的合作原则。
- 建议将RB的金融稳定职责扩大,并建立宏观审慎框架。
3. 政策建议总结
| 推荐措施 | 时间框架 |
|---|---|
| 完善FI与RB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 | 短期 |
| 明确FI向SNDO通报可能触发DGS赔付情况的义务 | 短期 |
| 测试2009年MOU在危机模拟中的功能 | 中期 |
| 建立责任分担评估框架和保密数据仓库 | 中期 |
| 测试跨境危机模拟中的新工具 | 中期 |
| 加强FI在监管学院中的资源和能力 | 短期 |
| 增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平台 | 中期 |
| 明确RB与SNDO在不同危机阶段的权力边界 | 中期 |
| 授权FI发起特殊银行解决程序 | 中期 |
| 明确清算人的角色和权力 | 中期 |
| 授权DGF支持银行解决操作 | 中期 |
| 建立清晰的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 中期 |
| 考虑给予存款人债权优先权 | 中期 |
| 消除法院对监管行动的上诉权 | 中期 |
| 短化DGS触发条件和赔付期限 | 短期 |
| 探索技术手段加速赔付 | 短期 |
| 要求银行更新客户数据数据库 | 中期 |
结论
瑞典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方面表现良好,但仍有改进空间。IMF建议加强国内和跨境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流程,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并引入更全面的银行解决与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应建立一个更系统的宏观审慎框架,以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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