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上交所-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362页_8mb
报告摘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显示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产品包括整合型与分离型显示芯片,以及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广泛应用于智能穿戴、手机、工控显示、平板电脑、IT显示、电视及商显等领域。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数不超过12,254.1176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主要观点
- 行业定位与科创属性: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满足科创板关于科创属性的指标要求。
- 发行概况: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9,016.4705万股,发行后公开发行股份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高毛利率不可持续、关联交易增加、市场竞争、产品研发失败、供应商产能不足等多重风险,投资者需审慎评估。
-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
关键信息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12,254.1176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9,016.4705万股
- 发行方式: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已开通科创板交易的投资者
- 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金额待定
二、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6,762.35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1幢7楼
- 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 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三、财务数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62,900.83万元
- 净利润:15,270.13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269.60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7,466.47万元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8.77%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29,654.98万元
- 净利润:2,541.22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41.22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378.20万元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20,641.80万元
- 净利润:-879.80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79.80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97.07万元
四、风险因素
-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产品单价波动、产能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业绩波动风险。
- 高毛利率不可持续风险:公司2021年毛利率显著上升,但该增长主要源于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未来可能回落。
- 关联交易增加风险:公司与京东方、致新科技存在较大关联交易,未来合作扩大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比例上升。
- 市场竞争风险:公司与国际头部厂商存在差距,国内竞争日益激烈,需持续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
- 产品研发失败风险:公司需持续投入研发,若技术突破失败或市场接受度低,可能影响业绩增长。
- 供应商产能供应不足风险:上游晶圆厂产能紧张,可能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和生产成本。
五、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无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特殊安排。
- 公司及主要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确保股东利益。
- 公司作出多项重要承诺,包括稳定股价、限售安排、填补即期回报等,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募集资金用途
-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9,291.30万元
-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25,960.00万元
-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651.4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七、中介机构信息
-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特别提示
-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其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 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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