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申港证券-非银金融点评报告_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新规_强化持牌经营_6页_830kb
报告摘要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新规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强化持牌经营理念,防范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该办法与此前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11月23日)共同构成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系统性监管。
主要观点
1. 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 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2. 开展主体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包括:
- 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
-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3. 经营区域限制
- 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可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 保险中介机构:其经营险种和区域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范围,且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的约定。
4. 从业人员营销宣传
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机构全称、个人姓名及执业证编号。
5. 投诉处理机制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处理。客户投保页面必须为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以强化持牌经营理念。
6. 保险代理人新规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监管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标准,目标根治市场乱象。主要内容包括:
- 强化准入管理: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
- 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及退出流程;
- 设置罚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相应处罚;
- 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落实“放管服”要求,便于长期发展。
关键信息
- 保险营销员结构:女性占73%,男性占27%;大专学历占40%,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2.76%提升至26.97%;
- 工作地域分布: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吸纳了72%的从业人员,比2019年增长11个百分点;
- 年龄结构:25-45岁营销员占75%;
- 获客方式变化:网络获客比例从14.3%上升至17.1%;
- 疫情影响:96%的营销员认为疫情提升了公众保险意识,医疗险与重疾险成为热门产品。
投资策略及重点推荐
- 政策导向:新规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
- 行业影响:有利于龙头规范险企提升市场份额,推动渠道转型升级,提升队伍质量;
- 重点推荐:建议投资者关注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头部保险公司,把握其长期发展机会。
风险提示
- 资本市场监管加强:可能对行业产生一定影响;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市场份额被压缩;
- 疫情控制不及预期:可能影响保险需求和行业复苏进程。
行业评级体系
| 评级 | 定义 |
|---|---|
| 增持 | 报告日后6个月内,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
| 中性 | 报告日后6个月内,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介于-5%~+5%之间 |
| 减持 | 报告日后6个月内,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
市场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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