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中债资信-黄金周房地产调控政策点评_房价涨幅节节高_十一楼市调控忙_13页_1mb
报告摘要
房价涨幅节节高,十一楼市调控忙 —— 房地产调控政策点评总结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6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带动房价持续上涨,百城住宅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持续扩大,二季度以来保持两位数增长,9月同比涨幅达16.64%,环比涨幅为2.83%,创2011年6月以来新高。一线城市率先出台调控政策,8月后政策效应传导至二三线城市,部分核心二线城市如厦门、合肥、南京、杭州等房价涨幅显著,成为调控重点。
从全国房价涨幅地图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一二线城市涨幅领先,而部分非核心二三线城市涨幅相对平稳。房价过快上涨引发投资性购房需求旺盛,开发商加大一二线城市土地投资,导致房地产投资过热,影响实体经济资金配置及企业与个人杠杆水平。
二、十一期间调控政策情况
政策内容概览
- 限购限贷为主:21个一二线城市出台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限制多套住房购买、提高首付比例、暂停三套贷款等方面。
- 房价备案制度:合肥、无锡、苏州、北京、福州、东莞、珠海、天津、南昌、上海等城市实施房价备案管理,要求在售房源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 土地政策调整:部分城市增加住宅土地供应、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缩短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提高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等,以控制土地价格,稳定市场预期。
- 公积金政策收紧:部分城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限制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
调控地区与力度
- 调控区域:主要集中在房价上涨较快的一、二线城市,如深圳、北京、厦门、南京、苏州、合肥、东莞、无锡、郑州、武汉、济南、南昌、天津等。
- 政策力度:相比2014年前全国47个限购城市,此次调控政策相对温和,更侧重“因地施策”,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去库存提供窗口。
三、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 需求端:通过限购、限贷等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降低市场炒作空间。
- 供给端:部分城市增加土地供应、设定土地出让限价、缩短支付期限等,旨在稳定土地价格,缓解房价上涨预期,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2. 加速销售端调整回落
- 房地产销售端已见顶回落,政策收紧将进一步影响购房者预期,推动销售面积增速下行。
- 从历史经验看,调控政策收缩阶段销售面积增速通常出现下滑,此轮政策虽为区域性,但对全国市场仍有一定传导效应。
3. 需求外溢与三四线城市影响有限
- 一、二线城市限购限贷政策升级,将部分购房需求外溢至周边三、四线城市。
- 但三四线城市普遍库存高、刚性需求不足、人口吸纳能力弱,调控政策对其影响较小,难以显著带动销售。
四、关键城市政策要点
| 城市 | 限购 | 限贷 | 土地政策 | 公积金 | 销售价格管理 |
|---|---|---|---|---|---|
| 福州 | 本市户籍2套及以上暂停购房;非户籍1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首套首付30%,二套首付40% | 土地保证金提高至30%;土地出让金30天内支付50% | - | 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
| 东莞 | 本市户籍2套及以上暂停购房;非户籍1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首套首付30%,二套首付40% | - | - | 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 |
| 珠海 | 本市户籍3套及以上暂停购房;非户籍1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同东莞 | 土地保证金不低于50%;溢价率超限转为竞配人才住房 | - | 未备案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
| 南京 |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非户籍需1年社保 | 有贷款记录或有房者首付不低于50%或80% | - | - | - |
| 厦门 | 本市户籍2套及以上暂停购房;非户籍1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首套首付30%,二套首付60% | 三年内增加30%住宅用地供应;土地出让金5个工作日内付清 | 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 |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
| 深圳 |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非户籍需5年社保 | 首套30%,二套50%,三套70%以上 | 80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购地资金来源限制 | - | 新增住房执行“90/70”政策 |
| 合肥 | 本市户籍3套及以上暂停购房;非户籍首套需1年社保 | 首套30%,二套无贷40%,有贷50% | 增加5000亩住宅用地供应;土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 | 停止第三套公积金贷款 |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
| 无锡 | 非户籍2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二套首付40% | 新增100公顷住宅用地 | 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 |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
| 郑州 | 核心城区暂停180平米以下3套及以上购房 | 首套30%,二套40% | - | - | - |
| 武汉 | 核心城区首套房首付25%,二套房50% | - | - | - | - |
| 济南 | 本市户籍暂停2套及以上购房 | - | - | - | - |
| 北京 | 维持限购 | 首套35%,二套50% | - | - | 重启“90/70”政策 |
| 上海 | 维持限购 | - |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 - | 实施价格备案管理 |
| 天津 | 非户籍1套及以上暂停购房 | 首套首付40% | - | - | 销售许可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 |
| 广州 | 维持限购 | 首套30%,二套70% | - | - | - |
| 佛山 | 本市户籍暂停3套及以上购房 | 首套30%,二套40% |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 | - | - |
| 南昌 | 本市户籍暂停2套及以上购房 | 首套30%,二套40% |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 - | - |
| 成都 | 核心城区同一身份限购1套 | 二套首付40% | - | - | - |
五、总结
此次十一期间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房价上涨较快的一、二线城市,政策内容以限购、限贷为主,同时加强房价备案和土地供应管理,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力度较以往有所缓和,但对核心城市房价上涨具有明显抑制作用,部分城市需求外溢至周边三四线城市,但对其他三四线城市影响有限。政策执行效果将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落实力度与可操作性,对全国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和销售端调整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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