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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FBF Response on CP12: Summary
核心内容
法国银行联合会(FBF)对欧洲银行委员会(CEBS)发布的《关于在监管审查流程中进行压力测试的咨询文件(CP12)》进行了回应。该文件旨在明确压力测试的定义和实施方法,强调灵活性、适当性和比例性。FBF认为,该文件在描述行业最佳实践方面具有综合性和教育性,但仍有改进空间,特别是在操作风险压力测试方面。
主要观点
- 压力测试的重要性:法国银行认为压力测试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风险偏好评估和资本管理的输入。
- 支持比例性方法:支持CEBS提出的“比例性”方法,认为压力测试应根据银行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而非采用“勾选清单”式的统一标准。
- 建议补充操作风险压力测试:当前CP12主要关注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但对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的描述不够系统。法国银行认为,操作风险,尤其是“重大冲击”(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疫情等)应纳入压力测试的范畴,并与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测试相结合。
- 统一监管框架:法国银行强调,压力测试应由“总部监管者”负责,并与SREP(第二支柱监管审查)和ICAAP(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保持一致。
- 资本缓冲的最后手段:认为资本缓冲只是应对风险的最后手段,管理机构应优先考虑其他补救措施。
- 监管指导的必要性:建议监管机构为压力测试提供时间序列参考参数,特别是在数据不足的情况下。
关键信息
1. 一般评论
- FBF感谢CEBS在压力测试领域的努力,认为CP12是一个具有教育意义的文件。
- 文件强调了灵活性、适当性和比例性,有助于银行明确压力测试的定义。
- FBF认为文件在描述行业最佳实践方面做得很好,但仍有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改进。
2. 具体评论
- ST1 & ST2:支持比例性方法,认为压力测试应由银行自行定义,而非统一规定。支持“银行应对其认定为重要的风险进行压力测试”的表述。
- ST6:认为压力测试应与SREP和ICAAP对齐,并由总部监管者负责。
- §30:建议在考虑资本前,银行应依赖其持续盈利能力来覆盖压力测试带来的损失。
- ST7 & §34:建议监管机构提供时间序列参考参数,以帮助银行在数据不足时进行压力测试。
- ST14:认为资本缓冲是最后手段,应鼓励管理机构采取多种补救措施。
- §48:认为年度评估过于繁琐,建议简化流程。
3. 操作风险压力测试
- FBF认为操作风险,尤其是“重大冲击”类型,应纳入压力测试框架。
- 建议在文件中增加一个关于操作风险的子章节(4. Operational risk)以及一个专门的附录(如附录1)。
- 提出应定义所有机构应考虑的操作风险类型,并提供合理的假设和缓解措施示例。
- 建议在文件的摘要和定义部分增加对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的说明,以提高一致性。
4. 流动性风险与资金管理
- FBF支持CP12中关于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大部分指导,特别是§82至§87。
- 建议监管机构在SREP对话中与银行讨论其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而非直接导致资本增加。
- 强调流动性压力测试应作为资金管理和流动性政策制定的一部分,而非单独用于资本调整。
建议与改进方向
- 增加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的专门章节和附录。
- 提供时间序列参考参数,特别是在数据稀缺的情况下。
- 明确压力测试应由总部监管者负责,并与SREP和ICAAP保持一致。
- 避免自动增加资本要求,鼓励多种补救措施。
- 简化年度评估流程,避免重复性工作。
结论
FBF希望CEBS在未来的压力测试指南中,将操作风险纳入同等重视程度,并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以确保各成员国之间的一致性。同时,他们支持CEBS在灵活性和适当性方面的工作,并愿意继续参与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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