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23_British-Bankers2720Association_3页_102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BBA对CEBS薪酬政策草案的回应
核心内容
英国银行协会(BBA)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关于薪酬政策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作出回应,支持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框架,并强调薪酬政策应与机构的策略和风险偏好相一致。BBA认为,监管应聚焦于整体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而非对特定角色(如高管或风险承担者)进行过度区分。
主要观点
1. 支持原则导向的监管方式
- BBA支持基于原则的薪酬政策框架,认为这种模式有助于灵活适应不同机构的需求。
- 强调最终责任应由金融机构及其适当股东承担,而非监管机构。
2. 薪酬政策的适用范围
- BBA认为薪酬政策应适用于所有员工,监管机构应基于风险进行评估。
- 不支持将“风险承担者”和“高级员工”作为特殊类别进行区分,认为这会引发定义上的模糊。
3. 治理结构与独立审查
- BBA同意薪酬政策应由治理机构进行监督,并支持设立独立薪酬委员会作为最佳实践。
- 建议明确独立审查的执行主体,例如是否由内部或外部审计人员负责。
4. 薪酬与绩效挂钩
- BBA认为绩效评估应考虑个体及公司表现,但反对将风险和资本成本作为个体奖金计算的基础。
- 建议对“奖金池”进行风险调整,但不支持对个人奖金进行风险调整,认为这在操作上不可行。
5. 薪酬形式的灵活性
- BBA支持薪酬延迟支付(deferrals)和避免一次性发放高额奖金,但反对对薪酬形式进行强制性规定。
- 建议使用“绩效条件下的没收”(forfeiture subject to performance conditions)替代“clawback”,以避免法律术语的混淆。
- 建议删除“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的表述,因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带来额外的税务负担。
关键信息
- 机构背景:BBA是英国银行业和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先协会,代表来自60个国家的220家银行成员。
- 目标:确保薪酬政策与风险管理和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同时保持灵活性和适当性。
- 建议:
- 薪酬政策应为原则性,而非过于详细。
- 薪酬形式应由公司自行决定,只要符合风险控制要求。
- 避免使用“clawback”和“escrow account”等术语,以减少法律和税务上的复杂性。
- 强调风险评估应涵盖整个组织,而非局限于特定部门或职能。
总结
BBA认为,薪酬政策应基于原则,以促进长期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尽管支持监管机构对薪酬政策进行审查,但反对对特定员工群体进行区分。BBA主张薪酬形式应保持灵活性,避免对具体做法进行强制性规定,并建议使用更清晰的术语来表达相关概念。最终,BBA强调薪酬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由治理机构和股东负责,以确保其符合整体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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