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KPMG_China-海关总署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_3页_520kb
报告摘要
海关总署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第33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旨在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贸易便利化和降低通关成本。改革基于2013年8月起的试点,首次在深圳等9个海关进行,后逐步推广。汇总征税允许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后,海关审核报关单即验放货物,并实施汇总计征税款。
适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遵守海关规范、无其他不适合情形。企业需向直属海关申请,提交评估表并提供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或保函,担保覆盖多个海关。
违规行为包括欠税、超期纳税或少缴漏缴税款,可能导致冻结担保、暂停汇总征税资格,直至取消资格并通知企业。毕马威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以享受便利,并可寻求专业关务指导。
总结内容基于海关公告和相关背景,涵盖了改革目的、试点历史、制度简介、申请条件、风险管理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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