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From_de-jure_to_de-facto___Mapping_Dimensions_and_Sequences_of_Accountability_73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从形式到实质的问责机制映射
核心内容
本研究探讨了问责机制(vertical, horizontal, diagonal accountability)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过程及其顺序。研究基于V-Dem数据库和比较宪法项目(CCP)的数据,分析了173个国家自1900年以来的问责机制演变,旨在揭示问责机制在实际运作中的发展路径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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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的类型
- 垂直问责(Vertical Accountability):指公民与他们选出的代表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选举实现。包括形式上的选举制度和实质上的选举自由与公平。
- 水平问责(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指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制衡,如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等。
- 对角问责(Diagonal Accountability):指公民、非政府组织(CSOs)和媒体直接参与问责机制,如公开抗议、调查性新闻报道、公共利益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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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的发展顺序
- 形式上的垂直问责机制往往先于其他类型的问责机制出现。
- 实质上的垂直问责机制在多数国家中已经较为成熟,而水平问责机制的发展较为滞后,通常依赖于其他问责机制的建立。
- 对角问责机制则在垂直和水平问责机制之后发展,但在此之前,其作用可能已经显现,尤其是在推动制度间的制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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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实质问责的差距
- 形式上的问责制度(de-jure)并不总是能转化为实质上的问责实践(de-facto)。
- 许多国家虽然建立了形式上的选举制度和立法监督机制,但这些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限制,导致问责效果不佳。
- 问责机制的实质执行依赖于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民的参与,而非仅仅依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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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 理解问责机制的发展顺序对国际和国内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识别哪些机制应优先发展,以促进更有效的问责体系。
- 通过分析问责机制的演变路径,可以更好地设计干预措施,推动民主化进程和治理改善。
关键信息
- 研究使用了V-Dem数据库中超过350个指标,涵盖了173个国家从1900年至今的数据。
- 问责机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同机制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
- 形式上的制度设计与实质上的执行效果之间存在“实施差距”(implementation gap)。
- 垂直问责机制的发展通常优先于水平和对角问责机制,而水平问责机制依赖于其他机制的成熟。
- 对角问责机制在促进制度间的制衡和监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发展顺序通常介于垂直与水平问责之间。
方法论与数据
- 研究采用新的序列分析方法,结合V-Dem数据集中的事实性与评估性指标。
- 对于垂直问责,构建了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的指标体系,包括定期选举、多党制、全民普选等。
- 对于水平问责,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进行衡量。
- 对于对角问责,关注媒体自由、公民社会活动和公共讨论的广泛性。
结论
- 问责机制的发展并非线性或同步,而是存在特定的顺序和相互依赖关系。
- 实质性的问责机制通常建立在形式制度的基础上,但只有当制度被有效实施时,问责才真正发挥作用。
- 在多数国家,垂直问责机制已经较为成熟,而水平和对角问责机制则发展较慢,需要更多时间与制度基础。
- 研究强调了在推动问责机制建设时,应考虑其发展顺序与相互作用,以提高政策干预的有效性。
假设与建议
- 研究提出,垂直问责机制的发展先于水平问责机制,对角问责机制则在两者之间。
- 建议政策制定者应优先支持形式上的问责制度,同时关注其实质执行情况。
- 对角问责机制(如媒体和公民社会)在促进问责制度的落实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应作为后续发展的重点。
附录信息
- 研究采用贝叶斯因子分析(BFA)方法对指标进行整合,以反映问责机制的动态发展。
- 指标体系包括35个具体维度,涵盖垂直、水平和对角问责的法律和实践层面。
- 数据更新至2015年,部分国家更新至2014年,为长期趋势分析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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