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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Independent Audit Limited 对 CEBS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建议的评论
核心内容
Independent Audit Limited 对 CEBS 提交的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二部分技术建议进行了评论,重点关注了董事会职责、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评论指出,当前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复杂性正在增加,但相关建议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主要观点
1. 董事会的角色与工作负担
- 董事会面临过度负荷的问题,影响其对管理层风险控制工作的监督职能。
- CEBS 的 Recommendation 1 增加了董事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这可能进一步加重其工作负担。
- 董事会应专注于监督和评估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绩效,而不是直接参与策略制定。
- 非执行董事通常为兼职,难以承担过多的监督任务,应通过专门委员会进行职责分配。
2. 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
- 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是复杂且持续演化的概念,不应仅以量化方式处理。
- CEBS 将风险容忍度视为纯技术性问题,而 SSG 报告则强调其行为层面的重要性。
- 风险偏好应反映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设定的控制基调,包括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与应对方式。
- 董事会应确保管理层全面考虑企业风险,并应用适当流程与资源进行管理。
3. 内部治理与行为因素
- CEBS 的建议未充分关注企业内部行为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 内部治理不仅涉及结构和流程,更依赖于人员的行为、沟通、观察与执行。
-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与企业文化的形成密切相关,应强调“控制文化”和“风险文化”。
- 非执行董事的监督职责应聚焦于企业整体风险状况、关键风险、风险偏好及管理假设。
关键信息
董事会职责建议
- 明确区分董事会的监督职责与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
- 董事会应批准并定期审查流动性风险策略和政策。
- 董事会应确保管理层定期提供流动性风险状况信息,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通知。
- 董事会应通过专门委员会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督,以减轻工作负担。
风险管理行为层面的建议
- 建立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职能之间的持续沟通机制。
- 强化对资产负债表限制的观察与执行,确保风险识别的完整性。
- 鼓励管理层对风险假设进行挑战,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
- 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新兴风险的识别与应对。
-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以评估和挑战各类风险。
- 建立跨业务线的讨论论坛,以全面评估风险暴露。
- 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给管理层。
- 鼓励业务与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出现时向上级报告。
- 避免正式的层级结构对信息传递造成阻碍。
- 强化跨业务线和层级的风险信息共享。
- 将风险管理视为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孤立职能。
内部治理定义的建议
- CEBS 应在 CP19 中纳入行为层面的治理定义,以体现内部治理不仅是结构问题,更是文化与行为问题。
- 内部治理应包括对行为的沟通、观察、评估与执行,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 建议 CEBS 在其定义中明确将行为因素纳入内部治理,以反映企业实际运作中的关键环节。
结论
Independent Audit Limited 强烈建议 CEBS 在其建议中纳入更多关于行为治理的内容,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应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的过度负荷与管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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