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华创证券-_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_解读_匿名客户倒逼同业去杠杆_产品赎回警惕流动性冲击_13页_892kb
报告摘要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设定风险暴露上限,降低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关联客户的集中度风险,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该办法特别关注非同业客户、匿名客户以及不可穿透的资产管理产品,要求银行对这些资产进行风险暴露的识别与计算,以实现风险控制和防范流动性冲击的目标。
主要观点
- 风险暴露上限明确:办法规定了不同客户类型的风险暴露上限,包括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关联客户、同业客户等。
- 匿名客户监管趋严:匿名客户风险暴露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并设置了2019年12月31日的达标期限。
- 穿透要求细化:对于可穿透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应识别其底层资产;对于无法穿透的产品,则需根据投资金额是否超过0.15%来决定是否计入匿名客户。
- 对不可穿透产品的限制:包括公募基金、货基、同业理财、集合资管计划等,若投资金额超过0.15%,则需计入匿名客户,这将对银行资产配置产生较大影响。
关键信息
风险暴露指标
| 客户类型 | 风险暴露上限 |
|---|---|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15% |
| 非同业关联客户(含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 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0% |
| 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 | 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 |
匿名客户达标期限
- 匿名客户风险暴露达标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 四大行因资本充足,达标压力相对较小;而股份制、城农商行因资本较少,达标压力较大。
不可穿透产品分类
- 可穿透产品:如定向资管计划、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明确债权关系)、单一信托等。
- 不可穿透产品:如公募基金、货基、同业理财、集合资管计划、集合信托等。
风险暴露计算方式
- 可穿透产品:风险暴露计入最终债务人。
- 不可穿透产品:
- 若投资金额大于0.15%的一级资本净额,则计入匿名客户。
- 若小于0.15%,则可将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计入非同业单一客户。
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额度
- 2018年3月,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约为14.4万亿元,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额度上限为2.16万亿元。
- 若不占用匿名客户额度,银行需分散投资,控制单只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0.15%的一级资本净额。
不可穿透产品规模
- 18家银行中,理财、基金、ABS、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规模合计达4.98万亿元。
- 若不计ABS,上述产品规模达3.97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不可穿透产品。
对市场的影响
- 短期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调整投资结构,可能导致大量货基、理财产品抛售,加剧市场流动性压力。
- 中长期去杠杆趋势:随着监管趋严,银行配置资金减少,对新增债券投资需求放缓,推动金融体系去杠杆。
- 同业业务受限:银行之间及与非银机构的同业往来将受到统一计算限制,同业融资难度上升,倒逼机构加速去杠杆。
结论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通过细化风险暴露计算规则和设定匿名客户达标期限,显著提升了银行对客户集中度风险的管理能力。然而,该办法也对银行投资不可穿透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对中小银行带来较大压力。未来,银行需加快调整资产配置结构,降低对货基、同业理财等产品的依赖,以适应监管要求并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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