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国泰期货-新能源行业系列报告_大国崛起(三)_CBAM_以碳之名_征关税之实_18页_2mb
报告摘要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分析总结
一、欧盟CBAM立法进程与碳市场改革现状
1.1 立法诞生
- 背景:自2007年起,欧盟内部对碳关税的讨论持续,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首次提出CBAM立法。
- 目标:为实现2030年减排55%、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欧盟通过CBAM和EU ETS改革避免碳泄漏,提高本土产业竞争力。
1.2 立法程序
- 程序:遵循“普通立法程序”,由欧盟委员会提出草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审议。
- 三方会谈:在立法过程中,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三方会谈”机制进行非正式协商,提高立法效率。
- 进展:CBAM法案经过多轮审议和投票,已基本成型,距离正式立法仅一步之遥。
1.3 最新立法进程
- 时间安排:CBAM将于2023年10月启动,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2030年前扩展至EU ETS覆盖所有行业。
- 配额改革:EU ETS免费配额将逐步取消,目标在2034年完全退出,CBAM与EU ETS配额退出同步进行。
- 执行机制:设立统一的CBAM执行机构,而非由成员国各自执行。
- 收入用途:CBAM收入将用于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低碳转型。
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核心内容
2.1 覆盖范围与实施时间
- 覆盖行业:初期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等“高碳泄漏行业”,未来将扩展至有机化学品、塑料、氨等。
- 过渡期: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期间仅对直接排放和特定间接排放征税。
- 正式实施:2026年起,对所有覆盖行业的进口产品按EU ETS价格征税。
2.2 定价机制
- 定价方式:CBAM证书价格以EU ETS公开拍卖平台每周收盘价的平均值为准。
- 配额扣除:进口商品需扣除欧盟本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
- 数据标准:若无法提供排放数据,将采用欧盟同类产品中碳排放最高的10%的平均值作为默认值。
2.3 国际贸易难点
- 隐含碳测量:在第三国测量碳足迹存在技术与信息壁垒。
- 核算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碳排放核算能力上存在差异,影响公平性。
- 产品范围公平性:对有国内碳市场的国家可能豁免,但对发展中国家则无豁免,可能引发争议。
- 执行成本高:碳足迹追踪与核验过程复杂,增加行政成本,可能引发“域外越权”争议。
三、“以碳之名,征关税之实”对全球经济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3.1 对中欧贸易的冲击
- 主要行业:CBAM实施初期对我国钢铁、铝等行业的对欧贸易造成较大影响。
- 具体影响:
- 钢铁:单位税负652-690元/吨,碳关税占价格比重11%-12%,涉及贸易额约160.86亿元人民币。
- 铝:单位税负4295-4909元/吨,碳关税占价格比重29%-33%,涉及贸易额约90.6亿元人民币。
- 未来影响:2030年后,CBAM扩展至EU ETS所有行业,对我国石油化工品、钢铁等高碳行业影响更大。
3.2 对全球贸易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 积极影响:
- 促进国际贸易向绿色低碳转型。
- 通过碳税机制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能源发展。
- 可能带动我国绿电消费,降低企业CBAM成本。
- 消极影响:
- 对碳密集型出口国造成不公平竞争压力,可能形成绿色贸易壁垒。
- 可能违反WTO非歧视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发争议。
- 单边措施可能破坏多边贸易体系,影响国际互信与经济增长。
四、对我国的建议
- 推进碳市场建设: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逐步纳入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行业。
- 完善碳税机制:探索建立碳税机制,增强我国在碳定价方面的国际话语权。
- 加强绿电应用:鼓励出口企业使用绿电,降低间接排放,以应对CBAM带来的成本上升。
- 应对贸易壁垒:通过提升绿色生产标准,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减少被征收碳关税的风险。
五、总结
欧盟CBAM机制是为应对碳泄漏风险而推出的碳关税政策,虽以“碳中和”为名,但实际具有征税性质。其实施将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钢铁、铝、石油化工等领域。CBAM的定价机制与EU ETS配额退出密切相关,且涉及复杂的国际谈判和执行问题。我国应加快碳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碳边境税挑战,同时争取在国际碳定价中掌握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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