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7-华泰证券-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车同轨书同文_建设集中度总框架_10页_558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动态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月7日发布的行业点评聚焦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加强商业银行对客户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推动其业务模式转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强调了监管政策对银行行业的影响,并对相关银行股票给出了投资建议。
主要观点
- 监管目标: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防控集中度风险,维护银行稳健运行。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 风险暴露定义: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涵盖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的各类风险暴露。
- 大额风险暴露标准:指超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关键信息
一、监管要求分类
| 客户类型 | 风险暴露上限(一级资本净额) |
|---|---|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10% |
| 非同业关联客户 | 20% |
| 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 | 25% |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 15% |
二、监管过渡期安排
- 对2017年底未达标的银行:同业客户风险暴露占比不得上升。
- 对2018年底未达标的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
- 过渡期内分阶段达标要求如下:
| 时限 | 同业客户风险暴露占比上限 |
|---|---|
| 2019年6月30日 | 100% |
| 2019年12月31日 | 80% |
| 2020年6月30日 | 60% |
| 2020年12月31日 | 45% |
| 2021年6月30日 | 35% |
| 2021年12月31日 | 25% |
三、风险缓释与计算方式
- 风险缓释可通过合格质物或合格保证主体实现,但需注意担保期限。
- 风险暴露计算包括:
- 一般风险暴露:按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
- 特定风险暴露:按本办法计算。
-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按本办法计算。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按《资本办法》规定。
- 潜在风险暴露:按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 其他风险暴露: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
四、豁免与特殊规定
- 豁免主体:
- 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
- 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 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豁免主体
- 政策性银行豁免: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级债权不受监管。
- 地方政府债券豁免:商业银行持有的省级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受监管。
- 中央交易对手豁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清算风险暴露不受限制。
五、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 商业银行需建立完善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需制定、修订并定期评估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 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关联客户识别、风险暴露计量与监测。
- 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风险暴露情况,包括并表与未并表数据。
- 突破监管要求的需立即报告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采取包括审慎性会谈、下发监管意见书等措施。
重点推荐股票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收盘价(元) | 投资评级 | EPS(元) | P/E(倍) |
|---|---|---|---|---|---|
| 601398 | 工商银行 | 6.08 | 增持 | 0.78/0.80/0.83/0.88 | 7.79/7.60/7.33/6.91 |
| 601288 | 农业银行 | 3.87 | 增持 | 0.57/0.60/0.64/0.69 | 6.79/6.45/6.05/5.61 |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0.10 | 增持 | 2.47/2.77/3.14/3.63 | 12.19/10.87/9.59/8.29 |
| 000001 | 平安银行 | 13.30 | 买入 | 1.32/1.35/1.41/1.49 | 10.08/9.85/9.43/8.93 |
风险提示
- 资金面收紧超预期
- 不良贷款增长超预期
行业评级
- 银行:增持(维持)
- 银行Ⅱ:增持(维持)
评级说明
- 增持:行业股票指数超越基准
- 中性:行业股票指数基本与基准持平
- 减持:行业股票指数明显弱于基准
附注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银行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监管要求。
- 附件包括关联客户识别方法、特定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交易账簿风险暴露计算方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合格质物及保证范围、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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