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7-安信证券-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知识大全_12页_6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旨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优化交易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交易方式的调整、集合竞价机制的完善、做市转让规则的细化以及协议转让方式的扩展与规范。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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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多样化:新三板股票可采取以下交易方式:
- 集合竞价:创新层公司每日进行5次集合竞价,时间分别为9:30、10:30、11:30、14:00、15:00;基础层公司每日进行1次集合竞价,时间为15:00。
- 做市转让:需至少2家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其中一家应为主办券商或其母公司。
- 盘后协议转让:适用于所有挂牌公司,时间为15:00-15:30。
-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用于收购、股份权益变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殊情形,时间在交易系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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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机制优化:
- 报价时间:每日9:15-11:30、13:00-15:00均可报价。
- 撮合时间:每日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进行撮合。
- 撤单规则:撮合前5分钟不接受撤单,其余时间可撤单。
- 申报价格限制:首笔成交当日无限制,从次日开始,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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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确定规则:
- 基础层公司: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次集合竞价成交价,若无成交则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准。
- 创新层公司:收盘价为最后一次集合竞价成交价,若无成交则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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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转让机制调整:
- 收盘价计算方式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 做市商互报成交价范围为:min{前收盘价的50%,当日最低成交价} ≤ 成交价 ≤ max{前收盘价的200%,当日最高成交价}。
-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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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机制优化:
- 盘后协议转让: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上限不受限制。
-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用于特殊交易需求,如收购、股份权益变动等。
- 协议转让和做市商互报的成交量不计入即时行情和指数,但计入当日总成交量。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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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集合竞价:创新层每日5次,基础层每日1次。
- 做市转让:需至少2家做市商参与,其中一家为主办券商或其母公司。
- 协议转让:分为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用于所有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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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与成交规则:
- 报价时间:每日9:15-11:30、13:00-15:00。
- 撮合时间:根据股票类型不同,撮合时间也有所不同。
- 撤单规则:撮合前5分钟不接受撤单。
- 申报价格限制:首笔成交当日无限制,次日起有前收盘价的50%-20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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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成交量计算:
- 收盘价:根据最后一次撮合结果或前一日收盘价确定。
- 集合竞价成交价:以实现最大成交量为原则。
- 成交量计算:协议转让和做市商互报成交量计入当日总成交量,但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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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无前收盘价且当日无成交的股票,在新交易制度上线时不能进行协议转让。
-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用于收购、股份权益变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
总结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通过引入更多交易方式、优化集合竞价机制、规范做市转让规则、扩展协议转让服务,提升了市场效率和透明度。投资者可根据股票类型选择适合的交易方式,并在规定的报价和撮合时间内进行操作。制度改革也对交易价格和成交量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确保市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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