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研究(2020)-20210119-中央结算公司-8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研究(2020)总结
核心内容
《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研究(2020)》旨在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在资产支持证券(ABS)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与实践,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制度优化建议。报告指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虽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在信息披露体系、透明度和标准化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借鉴美国等成熟市场的经验,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主要观点
- 支持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融资”模式,使主体资质不高但资产现金流良好的企业获得融资,有助于解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 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美国次贷危机暴露了信息披露不规范、投资者过度依赖评级机构等问题。Reg AB II的推出,强化了对基础资产逐笔披露的要求,提高了透明度和风险识别能力。
- 提高标准化程度:标准化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美国通过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和标准化格式,提升了市场效率和流动性。中国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提升产品透明度。
-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国际投资者青睐的金融产品,其标准化和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增强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吸引力。
关键信息
美国ABS信息披露制度特点
- 法律体系成熟:以《1933证券法》和《1934证券交易法》为基础,SEC负责具体实施,Reg AB II为主要监管规则。
- 信息披露内容详尽:包括基础资产逐笔披露、参与机构信息、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措施等,提高投资者风险分析能力。
- 信息披露形式统一:采用标准化格式和统一数据提交方式(如XML格式、XBRL格式),便于投资者分析。
- 隐私保护与透明度平衡:Reg AB II通过调整数据点(如仅披露前两位邮政编码、不披露具体姓名等)实现隐私保护与信息透明度的平衡。
中国ABS信息披露现状
- 制度框架逐步完善:自2005年起,信贷ABS试点启动,信息披露规则逐步细化。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分别制定信息披露指引和制度。
- 披露内容与形式:包括注册阶段、发行阶段和存续阶段的披露要求,如发行说明书、信托公告、服务商报告等。
-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承担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信息透明度不足:与美国相比,中国在基础资产逐笔披露、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的标准化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中美比较
- 相同点:均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重视投资者的知情权,信息需及时、准确。
- 不同点:美国有更成熟的信息披露体系,信息内容更详细,形式更统一,且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进展,但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加强。
启示与建议
- 构建“穿透披露”法律体系:借鉴美国Reg AB II,建立更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 推动内容精细化与标准化:细化披露内容,采用统一格式,便于信息提取与分析。
- 平衡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在提升透明度的同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保障借款人隐私。
- 提升操作效率: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市场参与者的操作效率与市场透明度。
信贷ABS底层资产逐笔披露标准建议
- 披露用途: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便于风险评估和定价。
- 数据点选择:需考虑用性和便利性,选择对投资决策影响较大的数据点。
- 标准化建议:建议采用统一的数据点和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附录与参考资料
- 附录:列出美国ABS逐笔披露数据点,如RMBS、CMBS等,为制定中国标准提供参考。
- 参考资料:包括美国证券法、SEC相关规则、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研究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该研究全面分析了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与实践,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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