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9-国投证券-来啦_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常见问答_4页_1mb
报告摘要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总结
核心内容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是一种以债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的交易方式,通过将符合要求的债券质押,以折算率计算质押券价值作为融资额度,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这种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灵活的融资工具,同时也对市场流动性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主要观点
- 定义:通用回购是资金融入方将债券质押以获得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
- 交易双方:正回购方为出质债券并融入资金的一方,逆回购方为融出资金的一方。
- 交易方式:通用回购交易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
- 申报数量规定:
- 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 点击成交: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万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 其他交易方式: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 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 价格单位与最小变动单位:
- 价格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匹配成交方式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 其他成交方式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
- 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开盘价与收盘价计算:
- 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
- 收盘价为当日15:30前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 若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 实际占款天数计算:
- 实际占款天数为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数。
- 若涉及法定节假日,则实际占款天数需相应顺延。
关键信息
- 交易规则依据:通用回购的交易规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独立判断,不应仅依赖本栏目信息做出决策,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免责声明:国投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力求信息准确可靠,但不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方式一览
| 交易方式 | 申报数量要求 |
|---|---|
| 匹配成交 | 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
| 点击成交 | 10万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
| 协商成交 | 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
| 其他交易方式 | 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
价格单位与变动单位
| 项目 | 内容 |
|---|---|
| 价格单位 |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 匹配成交最小变动单位 | 0.005元 |
| 其他成交最小变动单位 | 0.0001元 |
| 调整说明 | 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最小变动单位 |
交易时间与价格计算
- 开盘价: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
- 收盘价:当日15:30前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 无成交情况:以前收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占款天数计算
- 计算方式: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数。
- 节假日处理:若涉及法定节假日,实际占款天数需相应顺延。
风险与免责声明
-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免责声明:本栏目信息为投资者教育目的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且国投证券不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保证,亦不对由此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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