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2-10-CP-on-RTS-on-SCRAs-and-GCRAs_23页_52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 咨询文件 - 关于根据 CRR 第 105(4) 条制定特定和一般信用风险调整计算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咨询文件,内容涉及根据《资本要求条例(CRR)》第 105(4) 条制定特定信用风险调整(SCRAs)和一般信用风险调整(GCRAs)的计算方法。该文件旨在为欧洲银行业在信用风险调整的计算上提供统一的监管技术标准,以增强欧洲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主要观点
- 监管目标:EBA 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 CRR/CRD IV 的立法提案,制定统一的信用风险调整计算规则,以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计算资本要求时,能够准确反映信用风险损失。
- 适用范围:这些技术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
- 标准化方法(Standardised Approach)下的信用风险暴露值(第 106 条);
- 内部评级法(IRB Approach)下的信用风险暴露值(第 162-164 条);
- 对预期损失金额的处理(第 155 条);
- 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加权暴露值计算(第 241 和 261 条);
- 确定违约的条件(第 174 条)。
- 统一性与适用性:EBA 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适用于所有适用的会计框架,确保规则在欧洲范围内一致实施。
- 资本要求限制:信用风险调整的计算仅限于那些减少银行核心一级资本(CET1)的金额,且需明确区分哪些调整适用于 GCRAs,哪些适用于 SCRAs。
关键信息
1. 信用风险调整的分类
- GCRAs:适用于无法明确归因于特定暴露或一组暴露的信用风险损失,且这些损失应完全可用来吸收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符合 Basel III 中 Tier 2 资本的“gone-concern”原则。
- SCRAs:适用于可明确归因于单个暴露或单个义务人的信用风险损失,通常与当前或过去的信用恶化事件相关。
2. 信用风险调整的识别标准
- 通用标准:
- 所有需纳入计算的金额应为银行为反映信用风险损失而减少 CET1 的金额。
- 无论这些金额来源于准备金、价值调整或减值,均需纳入计算。
- 具体标准:
- GCRAs 应满足两个条件:(a)金额在时间和数量上完全可用来应对尚未发生的损失;(b)反映一组暴露的信用风险损失,且目前无证据表明损失事件已发生。
- SCRAs 包括:(a)在损益表中确认的信用风险减值;(b)基于历史经验调整的信用风险损失;(c)基于当前或过去事件影响的单个或组合暴露的信用风险损失;(d)基于信用质量下降的证据所估计的损失。
3. 计算方法
- 特定信用风险调整的分配:若 SCRA 涉及一组暴露,应按风险加权暴露金额的比例分配至每项暴露。
- 避免重复计算:在分配 SCRA 时,应确保同一比例不被分配至不同暴露。
- 预期损失的计算:对于 IRB 方法下的预期损失,需将所有 GCRAs 和 SCRAs 合计,以进行对比分析。
4. 违约识别
- 根据第 174 条,SCRA 应仅针对单个暴露或单个义务人,不能用于整组暴露的违约判断,因为无法明确哪一项义务人发生了违约事件。
5. 文档要求
- 金融机构需对 GCRAs 和 SCRAs 的识别和计算进行文档记录。
附录文档
- 草案成本效益分析:该分析旨在评估制定这些技术标准的潜在成本与收益。
- 咨询问题概述:
- Q1:草案技术标准中关于哪些金额应纳入 GCRAs 或 SCRAs 的标准是否足够清晰?是否需要进一步说明?
- Q2:在损益表和 CET1 资本中,准备金、价值调整或减值的确认时间是否存在问题?
- Q3:关于如何将 SCRAs 分配至一组暴露的规则是否足够清晰?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化?
- Q4:草案技术标准是否足够清晰?是否需要进一步说明?
结论
EBA 的这些草案技术标准是基于欧盟委员会的立法提案以及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修订意见制定的,旨在确保信用风险调整的计算在欧洲范围内统一,并增强监管一致性。这些标准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计算资本要求,并符合 Basel III 框架下的资本监管原则。最终,EBA 将根据 CRR 的最终文本进行调整,以确保标准与法规保持一致。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