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荣大-关于国有实际控制股东能否自行出具CS标识证明文件的研究_6页_809kb
报告摘要
- 问题背景:国有持股股东非国有控股股东能否自行出具CS标识证明文件。
- 法规依据: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74条:不符国有股东标准但被实际控制的企业可标注“CS”,股权变动参照管理。
- 案例涉及国务院国资委、河南省财政厅等批复。
- 参考案例:
- A公司:取得国资委批复,标注“CS”与“SS”。
- G公司:取得河南省财政厅批复,标注“CS”。
- I公司、J公司、K公司:深创投作为国有实际控制股东,自行出具证明,证券账户标注“CS”。
- 总结:
- 市场案例中,多数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复(如国资委、财政厅)。
- 深创投等特殊结构企业可自行出具CS标识证明文件,不需再走政府批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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