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2026_37页_911kb
报告摘要
中国船级社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2026)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船级社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2026)旨在为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测量、数据处理和管理提供规范化的标准。该指南基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的《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测量(Rec.181)》,并结合了前序版本的应用成果。指南适用于申请CCS水下辐射噪声附加标志的船舶,提供测量程序、技术要求、数据处理方法以及噪声控制策略。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附加标志与限值标准
- 附加标志:船舶可通过测量满足限值要求,获得Underwater Noise N标志(N = 1, 2, 3),其中N = 1表示最高等级。
- 分频段授予:若船舶仅在指定频段满足要求,可分频段授予标志,并在附加标志中注明。
- 限值标准:
- Underwater Noise 1:频率范围为10Hz-100kHz,总级限值为166dB。
- Underwater Noise 2:频率范围为10Hz-50kHz,总级限值为187dB。
- Underwater Noise 3:频率范围为10Hz-50kHz,总级限值为194dB。
- 允许偏差:若船舶实测水下噪声总级满足限值曲线,允许在1个1/10十倍频程频带大于限值曲线最大3dB。
2. 测量与数据处理
- 测量设备:需使用3个无指向性水听器和数据采集设备,采样频率至少为最大分析频率的2.56倍。
- 同步要求:测量设备之间应同步测量,采集和数据分析设备动态范围应不小于90dB。
- 校准要求:水听器应每24个月由认可实验室校准,测量前和后使用专用校准器进行现场检查。
- 测量条件:
- 海况应不大于3级,风力不大于蒲氏风级4级。
- 测量区域应为水深不小于60m或0.3v²m(v为船速)。
- 海底应尽可能平坦且松软,以减少反射影响。
- 测量海域应远离航道,确保船舶有足够的机动空间。
- 测量程序:
- 水听器布放方式应根据水深和最小会遇距离选择。
- 船舶应在右舷和左舷各进行至少2次有效航次测量,若使用2套水听器阵列,可减少至2次。
- 数据采集开始和结束位置应满足2倍数据窗口长度的距离要求。
- 船舶应维持稳定状态,保持螺旋桨转速、舵角、主机负荷/转速等不变。
- 数据处理方法:
- 使用平滑半相干镜像法(SSCI)计算传播损失。
- 对每个1/10十倍频程中心频率进行背景噪声修正。
- 声源级计算需结合修正后的声压级与传播损失。
- 辐射噪声级(RNL)由声源级减去传播损失得出。
水下辐射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 水下辐射噪声对多种海洋生物(如哺乳动物、鱼类、无脊椎动物)的关键生命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交流干扰、导航障碍、捕食行为改变等。
- 降低水下辐射噪声的措施需在设计、建造、营运和改装阶段综合考虑,以确保对生态系统的保护。
- 本指南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如船级社、船厂、船东等)在具体活动中引入和应用指南内容,并考虑其他可能有效的降噪措施。
降低水下辐射噪声的方法
1. 设计与技术措施
- 船体设计:优化船体线型和附体设计,使伴流场均匀,以减少螺旋桨空化。
- 螺旋桨设计:优化螺旋桨直径、叶片数量、螺距、侧斜、倾斜度和剖面,减少空化和噪声。
- 尾流改善:使用推进改进装置、不对称船尾设计等,提高螺旋桨进水量,降低噪声。
- 机械设计:选择适当的推进系统和船上机械,优化设备位置,使用隔振装置和动态平衡技术减少结构噪声。
2. 维护与操作措施
- 维护措施:保持螺旋桨表面光洁,使用适当涂层和清洁技术,减少表面粗糙度和空化。
- 操作措施:
- 优化船舶纵倾和吃水,以减少螺旋桨空化噪声。
- 在指定保护区内,船舶应以低于空化开始速度(CIS)运行,以减少噪声影响。
- 调整航速、航线和航行时间,以降低港口和沿海地区的水下辐射噪声。
附录内容
- 附录1:提供1/10十倍频程频率表,用于噪声分析。
- 附录2:提供Python和Matlab的源代码,用于计算均方声压。
- 附录3:引用MEPC.1/Circ.906/Rev.1,用于降低航运对海洋生物的噪声影响。
总结
本指南为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测量、数据处理和管理提供了系统性规范。其核心内容包括噪声限值、测量程序、数据处理方法以及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评估。指南强调了在设计、建造、营运和改装阶段采取综合措施,以降低水下噪声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同时,指南鼓励各相关方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需求,采用合适的降噪技术,并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持续优化船舶噪声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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