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华宝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题_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盘点_额度管理下规模受限_多头监管下政策未见明朗_优质公司贷款仍为基础资产主流品种_18页_1mb
报告摘要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题总结
核心内容
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自2005年试点以来,逐步成为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及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2013年6月,李克强总理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国务院随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ABS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的运用。
主要观点
- 政策支持与扩容趋势:2013年7月,国务院提出逐步推进ABS常规化发展,预计未来ABS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优质信贷资产和特定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将成为主要基础资产。
- 基础资产分布: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优质公司贷款是当前ABS的主要基础资产,占比达68.5%,其次为不良资产和汽车抵押贷款。
- 银行动机分析:
- 降低贷存比:满足监管要求,降低银行资产负债表压力。
- 转移不良资产:降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改善风险结构。
- 降低期限错配:缓解“短存长贷”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 增加盈利来源:银行通过ABS可获得0.7%-1.6%的收益,对整体收入贡献度可达2.5%-10%。
- 政策制约因素:
- 风险自留机制:最低5%的风险自留削弱了风险转移功能,影响银行积极性。
- 额度管理限制:ABS规模受监管限制,中小银行难以参与。
- 交易所上市不确定性:目前ABS产品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是否能在交易所上市仍不明确。
关键信息
- 试点规模:新一轮试点规模为3000亿,国开行分得1000亿,五大银行共分得1000亿。
- 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通用、信达资产公司等是主要发行机构。
- 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是主要承销商,占发行数量的大部分。
- 收益率与收益:银行通过ABS可获取0.7%-1.6%的收益率,中介方收益在1.5%-2.3%之间。
- 监管机制:ABS产品需通过银监会审批,且需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所上市仍需政策明确。
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对比
| 项目 |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 信贷资产流转平台 | 信贷资产证券化 |
|---|---|---|---|
| 监管机构 | 银监会 | 银监会 | 银监会、人民银行 |
| 交易场所 | 银行间 | 银行间 | 银行间、交易所 |
| 标的资产 | 信贷资产 | 贷款债权及受益权 | 信贷资产 |
| 转让资产要求 | 整体性转让,不得分割 | 可标准化、批量化 | 可标准化 |
| 风险是否出表 | 不出表 | 不出表 | 出表 |
| 是否需要SPV | 无需 | 无需 | 需要 |
| 风险自留机制 | 不低于5% | 不低于5% | 不低于5% |
| 是否标准化 | 非标准化 | 尚未明确 | 标准化 |
| 是否对接理财 | 不可 | 可 | 可 |
| 审批流程 | 无需SPV,流程相对简单 | 可标准化、批量化 | 需要SPV,流程较复杂 |
信托与券商优劣势比较
| 项目 | 信托公司 | 证券公司 |
|---|---|---|
| 优势 | 先发优势,制度优势,监管同步,审批快捷 | 政策支持,承销资格,产品设计能力强,可交易所上市 |
| 不足 | SPV资格有限,无承销资格,无法交易所上市 | 经验不足,审核时间长,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 |
政策展望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未来发展高度依赖于监管政策的放松,包括额度管理的调整、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及风险隔离机制的完善。尽管当前ABS业务受限,但其常规化发展仍被视为推动金融体系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
结论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流动性及应对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其发展受到政策限制与监管协调的制约,未来需在监管层推动下逐步实现常规化与市场化。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在ABS业务中各有优势,未来谁能在政策支持下占据主导地位,将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走向与市场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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