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建设白皮书_27页_1mb
报告摘要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白皮书总结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述
(一)定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是指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设施。其范围涵盖信息和电信部门,以及支撑其运行的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
(二)范围界定
我国对CII的范围界定包括以下几类单位:
- 政府机关及能源、金融、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育、社保、环保、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
-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及其服务提供者;
- 国防科工、大型装备、化工、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的科研生产单位;
- 新闻单位,如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
- 其他重点单位。
(三)重要性
-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CII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
- 社会持续运转保障:CII支撑各行业核心业务,保障其安全是社会持续运行的基础。
- 顺应国际形势:各国已建立CII安全保护制度,我国也需加快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
- 保障公民福祉:CII承载大量公民敏感信息,保障其安全是保护公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重点国家和地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做法与启示
(一)重点国家保护措施
-
美国
-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了覆盖识别、保护、检测、响应、恢复的五维安全体系。
- 建立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协调中心(NCC)、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ISAC)等组织,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防护。
- 强调安全措施的可衡量性,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
欧盟
- 从准备预防、监测响应、减灾恢复、国际合作、标准制定五个方面推进CII保护。
- 鼓励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欧洲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
-
俄罗斯
- 通过立法明确对关键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如交通、政府等。
- 强调内容层面的管控,重视互联网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
- 建立了供应链风险管理机制和威胁情报共享中心。
-
日本
- 建立了以政策法律为基础、组织机构为支撑、技术资金为保障的CII保护体系。
- 实施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演习、风险管理、标准认证等措施。
- 强调公众宣传和国际合作,推动CII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和全球协作。
(二)国际启示
- 科学界定范围:各国均根据自身国情明确了CII的分类和保护范围,我国应进一步细化认定规则。
- 明晰保护目标:美国强调安全性和弹性,欧盟关注抵御大规模攻击,日本侧重持续稳定运行,我国应以业务连续性和安全可控性为目标。
- 明确措施方法:各国采用基于风险的动态安全保护周期,我国也应完善CII安全保护的五个基本环节。
- 建立组织管理体系:美国、欧盟等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和多部门协作体系,我国可借鉴,建立行业保护组织。
三、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现状
(一)法律法规建设加速推进
我国已发布多项与CII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为CII安全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 标准化组织建设: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安标委)负责CII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 等级保护标准演进:从等保1.0到等保2.0,标准体系不断扩展,涵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等。
- 标准实施试点:信安标委已启动多项试点,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以验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相关研究不断深入
- 框架体系研究:研究大数据安全框架及其管理模式,建立适用于智慧城市等场景的安全模型。
- 边界识别研究:提出统一的CII边界识别方案,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关键设施的保护范围。
- 风险评估与测量:基于等级保护制度,研究CII的风险评估方法,推动安全评估与测量工作的开展。
四、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面临的问题
- 法律保护范围模糊:《网络安全法》虽明确了CII保护范围,但缺乏具体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 自主可控能力不足:关键设备和技术依赖进口,存在被境外势力控制或破坏的风险。
- 缺乏完善评估机制与恢复计划:多数CII运营者未建立统一的脆弱性评估标准,也缺乏详尽的事后恢复机制。
- 监测与预警机制薄弱:全国性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缺乏统一的预警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存在协调不畅、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提升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平的对策建议
-
加强基础性研究,制定科学保护框架
- 研究CII的定义、分类、结构及等级保护框架。
- 明确定级对象的识别方法和安全等级划分标准。
-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产技术研发
- 制定激励政策,加快国产核心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 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支持,提升技术自主可控水平。
-
完善检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响应制度与事后恢复计划
- 建立统一的监测与预警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体系。
- 制定详尽的事后恢复计划,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认证机制,设立专项防治体系
- 引入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动态防护模式。
- 实施专项安全防治体系,提升对潜在威胁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
相关企业应构建安全管理体系
- 企业需严格遵循《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加强内部能力建设。
- 构建涵盖识别、保护、监测、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体系。
- 建设一体化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策略、统一资产、统一数据展示。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