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东吴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点评报告_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_容量机制扩围提比_调节性资产价值重塑_2页_398kb
报告摘要
公用事业行业点评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2月2日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旨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提升容量电价回收比例,并将新型储能、气电、抽水蓄能等纳入容量补偿框架,从而重塑调节性资产的价值,支持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
主要观点
1. 容量电价机制改革
- 煤电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提升:由2024-2025年的30%左右提升至不低于50%,增强了火电的收入确定性。
- 容量电费收益增长:预计2026年煤电平均容量电费收益将由0.027元/kWh提升至0.040元/kWh。
- 配套政策支持:各地可调整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放宽签约比例,鼓励签订灵活价格机制。
2. 容量补偿机制“扩围”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煤电,根据顶峰能力折算。
- 对象: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 折算公式:基于“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折算比例不超过1。
- 管理方式:清单制管理,由省级能源及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制定。
- 抽水蓄能电站:采取“新老划断、分类施策”原则,推动市场化回收成本。
- 老电站:按2021年633号文标准核定电价,经营期满后重新核价。
- 新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至5年制定一次统一容量电价,鼓励参与市场,市场收益按比例分享。
- 天然气发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按一定比例回收固定成本。
3.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设
- 定义可靠容量: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 机制建立方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替代原容量电价。
- 补偿标准:以弥补边际机组未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供需关系与用户承受能力。
- 补偿范围:涵盖煤电、气电、独立新型储能等,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实现容量贡献价值的统一评价。
- 不重复补偿:获其他容量电价的与政府定价的不重复补偿。
关键信息
- 政策目标:增强火电收入确定性,推动多元主体公平参与容量市场,提升调节性资源的经济价值。
- 重点受益对象:
- 调节性电源:煤电、气电及抽水蓄能运营商。
- 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落地将显著改善其收益模型。
- 新能源:调节性资源支撑新能源消纳。
- 推荐标的:
- 火电:华能国际H、华电国际H
- 抽水蓄能:南网储能
- 新能源:龙源电力H、三峡能源、中闽能源
风险提示
- 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上述受益企业,以把握容量电价机制改革带来的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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