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贸有关政策汇编_83页_449kb
报告摘要
涉外贸有关政策汇编总结
核心内容
湖南省为促进外贸发展,围绕多个领域出台了系列政策,涵盖境外展会支持、融资便利、汇率避险、跨境电商、出口信保、外汇结算、人民币结算、食品出口备案、原产地证书、特殊物品检疫、进境粮食检疫、动植物检疫、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不适用退(免)税的征税政策、综合保税区试点、融资租赁退税、启运港退税、外贸综服代办退税、跨境电商退(免)税、免税、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出口退运税收优惠、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免征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出口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并通过简化手续、提供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助力湖南外贸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 企业扶持: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综服企业等提供出口便利、融资支持、退税和免税优惠。
- 政策分类:根据企业类型、出口方式、货物种类等,划分不同政策适用范围,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 税收优惠:多个政策明确对出口业务提供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降低企业税负。
- 流程优化:推广线上申报、智能审批、远程查检等手段,简化申报流程,提升效率。
- 风险控制:强调企业需具备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防止虚假交易、骗取退税等行为。
- 时间节点:部分政策明确了适用期限,如2025年12月31日前的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
- 多部门协同:政策由商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实施,形成合力。
关键信息汇总
1. 境外重点展会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省内企业,不含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
- 支持措施:
- 展位费补贴:不超过7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至80%。
- 运输费补贴:不超过70%,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5万元。
- 人员费支持:按地区划分,最高可达2万元。
- 主管部门:商务、财政、贸促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2287053
2. 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政策
- 适用对象:上一年度出口额3亿元以下或本年度首次实现出口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 支持措施:设立1亿元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订单融资、信保保单融资,按比例承担风险。
- 申请途径:湖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 主管部门:商务、财政部门。
3. 汇率避险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进出口额5亿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 支持措施:实行“两免一补一优惠”,免缴初始保证金和抵押物,风险损失由政府补偿,银行给予点差优惠。
- 申请途径:通过银行申请。
- 主管部门:商务、财政、外汇管理部门。
4. 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设立区域机构、培育综合服务平台,对产业园运营机构最高支持500万元。
- 主管部门:商务、财政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2289531
5. 出口信保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湖南省内注册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 支持措施:
- 小微企业投保全省平台保单,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 其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支持比例为75%,上限30万元/年。
- 一般企业支持比例为50%,上限200万元/年。
- 主管部门:商务、财政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5281305
6. 优化外贸综服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外贸综服企业。
- 支持措施:允许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结汇、轧差结算,申报涉外收支数据。
- 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4301622
7. 市场采购外汇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主体。
- 支持措施:优化外汇管理,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 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4301622
8. 跨境电商外汇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允许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按规定申报收付数据。
- 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4301622
9. 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
- 支持措施:允许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结算说明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
- 主管部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门。
- 咨询电话:0731-84301472
10.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 支持措施:备案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线上或线下办理。
- 主管部门:长沙海关。
- 咨询电话:0731-84781473
11. 出口企业申请RCEP等原产地证书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出口企业。
- 支持措施:鼓励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 申请途径: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 主管部门:长沙海关。
- 咨询电话:0731-84781083
12.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
- 支持措施:推广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实现“秒级”审批。
- 申请途径:通过“互联网+海关”。
- 主管部门:长沙海关。
- 咨询电话:0731-84781164
13. 进境粮食检疫审批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需办理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企业。
- 支持措施:智能审批10分钟内完成,人工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申请途径:通过“互联网+海关”。
- 主管部门:长沙海关。
- 咨询电话:0731-84781054
14.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注册登记支持措施
- 适用对象:输出国家或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境企业。
- 支持措施:注册全程网上办理,压缩至10个工作日。
- 申请途径:通过“互联网+海关”。
- 主管部门:长沙海关。
- 咨询电话:0731-84781054
15. 出口业务退(免)税政策
- 适用对象:出口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出口企业。
- 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可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消费税免征或退还。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16. 出口业务免税政策
- 适用对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 支持措施:涵盖18类出口业务,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样品、展品、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等。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17. 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征税政策
- 适用对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 支持措施: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视同境内销售征税。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18.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 适用对象:试点企业。
- 支持措施: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税收,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海关。
- 咨询电话:12366
19.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 适用对象: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
- 支持措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适用年限为5年及以上。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0. 启运港退税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 支持措施:对从启运港启运并经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退税。
- 适用范围:涵盖水路、陆路启运港,包括多个港口及地区。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1. 外贸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 适用对象:综服企业及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
- 支持措施:综服企业可集中代办退税,无需提交《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2.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适用退(免)税政策,需提供出口报关单、进货凭证等。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3.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4. 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 适用对象: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5. 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 适用对象: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适用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26.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 支持措施:因滞销、退货原因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税款可按规定退还。
- 适用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海关。
- 咨询电话:12366
27.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 适用对象: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及市场经营户。
- 支持措施: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 申请途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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