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Opinion-on-transitional-arrangements-and-credit-risk-adjustments-due-to-the-introduction-of-IFRS-9-28EBA-Op-2017-0229_12页_290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引入IFRS 9的过渡安排及信用风险调整的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7年3月6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的过渡安排及信用风险调整的正式意见。该意见旨在为欧盟监管机构提供关于如何应对IFRS 9对银行资本影响的建议,以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和监管框架的协调。
主要观点
1. IFRS 9的引入背景
- IFRS 9于2016年11月22日被欧盟采纳,以取代旧的IAS 39标准。
- IFRS 9引入了基于预期信用损失(ECL)的模型,替代了IAS 39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 EBA欢迎这一变化,并认为其有助于更早识别信用风险。
2. 过渡安排的必要性
- IFRS 9的实施可能对银行的资本比率(尤其是CET1)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过渡安排。
- 过渡安排的目标是减少对银行资本的突然冲击,同时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定。
3. 委员会的提案
- 欧洲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动态过渡安排,允许银行每年根据不同的因子将阶段1和阶段2的ECL加回CET1。
- 该提案旨在应对IFRS 9对CET1的主要影响,特别是与信用风险相关的部分。
4. EBA对动态与静态过渡方式的看法
- 动态方式:虽然能够反映资本变化的实时情况,但可能带来操作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 静态方式:更简单,可在初始应用IFRS 9时计算一次,并在后续年份中摊销,避免重复调整。
- EBA认为静态方式更符合监管的审慎性和可操作性。
5. 过渡安排的范围
- 委员会的提案仅针对IFRS 9的信用减值要求,未涵盖其他方面(如分类与计量、套期会计等)。
- EBA认为应考虑过渡安排是否适用于IFRS 9的所有要求,以确保全面应对其对资本的影响。
6. 过渡安排的期限
- 委员会建议过渡期为五年。
- EBA建议采用四年的过渡期(2018年80%,2019年60%,2020年40%,2021年20%),以避免初期全面中和IFRS 9的影响。
7. 过渡安排的强制性与灵活性
- 委员会的提案允许银行自主选择是否应用过渡安排。
- EBA认为应将过渡安排作为强制性要求,同时允许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选择不应用,但需确保一致性。
- 建议机构在不使用过渡安排时,需披露其选择的原因。
8. 信用风险调整(CRAs)的分类
- 在SA(标准法)下,信用风险调整分为一般性(GCRAs)和特殊性(SCRAs)。
- IFRS 9下的阶段1和阶段2的ECL通常被视为SCRAs,因为它们不是自由可支配的,而是分配给特定资产。
- EBA认为,IFRS 9下的所有ECL应视为SCRAs,而非GCRAs。
关键信息
- 过渡安排的中和效应:委员会的提案可能导致第一年CET1的全面中和,但EBA认为不应如此。
- 操作复杂性:动态过渡安排可能增加操作负担,因此建议采用静态方式。
- 监管一致性:过渡安排应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以确保市场的一致性。
- 披露要求:使用过渡安排的机构需在资本披露中说明其对CET1的影响。
- 国际协调:EBA参与了国际层面的讨论,特别是在IFRS 9与审慎要求的协调方面。
建议
- 采用静态过渡安排,以简化操作并确保审慎性。
- 过渡期应为四年,以逐步调整资本影响。
- 过渡安排应为强制性要求,以确保监管一致性。
- 所有IFRS 9的ECL应视为SCRAs,并据此进行资本调整。
- 需明确过渡安排的适用范围,避免对其他IFRS 9要求(如分类与计量)的忽视。
- 加强披露机制,确保市场参与者对过渡安排的影响有清晰理解。
结论
EBA认为,过渡安排应确保IFRS 9的实施对银行资本的影响平稳过渡,同时避免对监管框架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建议采用静态过渡方式,设定四年过渡期,并将过渡安排作为强制性要求,以维护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