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兴业研究-评_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_票交所来了_16页_592kb_592kb
报告摘要
票据交易所试点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2016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票交所)的筹建工作正式启动。该平台计划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旨在提升票据交易效率与风险监管能力,同时推动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
主要观点
1. 推出票据交易所的背景与意义
- 金融风险频发与监管加强:近年来票据风险事件频发,累计金额超过100亿元,促使监管机构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管理。2016年央行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进一步强调风险防控。
- 票据市场发展成熟:票据融资已成为我国短期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累计贴现102.1万亿元,同比增长68.2%。票据市场已具备建立统一交易平台的基础。
- 票交所的推出意义重大:将提升票据交易的透明度与效率,强化风险监管,推动票据市场扩容,并为央行再贴现操作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2. 票据交易所对市场的影响
- 风险监管提升:票交所将实现对票据交易的统一监控,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
- 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展:票据集中管理将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价格发现,扩大可交易票据范围,增强市场活性。
- 央行货币政策空间拓展:央行可通过票交所更便捷地筛选符合政策的票据进行再贴现操作,推动货币政策工具的优化。
- 市场参与者结构变化:
- 商业银行:作为核心参与者,将在票交所中发挥中坚作用,试点机构包括35家商业银行。
- 非银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被纳入试点,将获得直接参与票据交易的机会。
- 财务公司:试点财务公司包括美的集团和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将增强票据直贴市场的交易主体多样性。
- 外部票据中介:将受到一定冲击,因其不再具备交易商身份,但可能在直贴市场中继续发挥作用。
关键信息
试点安排
- 试点机构总数:43家,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证券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
- 系统上线时间:
- 试运行阶段: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2月26日。
- 推广上线阶段: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底完成全部推广。
- 推广时间窗口:2017年2月27日至7月31日,共安排18个上线时间点,每周一(节假日除外)进行。
过渡期业务安排
- 纸质票据(纸票)业务:
- 增量纸票业务需通过票交所系统办理。
- 贴现、质押、保证、付款确认、追索与追偿等业务均需在票交所系统完成。
- 纸票贴现后需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并妥善保管票据实物。
- 电子商业汇票(电票)业务:仍通过ECDS系统进行,遵守原有业务规则。
- 非法人产品:可申请成为资管类会员,需在票交所系统中独立开立交易账户、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且需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
技术准备与影像文件要求
- 技术准备:金融机构需配备专用计算机、票据扫描仪(仅银行需)、租用专用通信线路,并完成接入票交所系统的各项技术准备。
- 影像文件要求:
- 16bit以上彩色图像。
- 文件扩展名为“.jpg”或“.JPG”。
- 分辨率为300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12KB。
- 背书粘单影像需包含完整骑缝章。
电子登记权属章要求
- 专用章样式:长4厘米,宽2.5厘米,需有“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及12位支付系统号。
- 使用规则:贴现后需在纸票背书栏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已加盖的纸票不得再通过纸质背书流转。
应急处置机制
- 系统参与者故障处置:优先进行技术修复,若无法解决则取消该参与者上线。
- 票交所系统故障处理:暂停系统参与者上线,待系统恢复后重新安排。
附件与免责声明
- 文件编号:银办发【2016】224号。
- 试点机构名单: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证券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
-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用于宏观经济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证券报告,相关风险需自行评估,报告使用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
票交所的建立是应对票据市场风险频发与监管升级的重要举措,同时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更加规范、高效的发展阶段。试点阶段将逐步推进,影响将随试点深入逐步显现。票据交易的电子化进程也将加快,电票签发比例有望在2017年达到80%-90%。金融机构需做好技术准备与系统接入工作,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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