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_87页_331kb
报告摘要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政策涵盖增值税起征点(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以及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针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融资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也可免征印花税。这些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
支持创新创业政策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至2027年)、科技园和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如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旨在鼓励科技企业发展。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覆盖脱贫人口、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创业税费减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和企业所得税抵扣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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