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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永续债并不“永续”:一份详尽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由徐骥(CFA)撰写,探讨了永续债在中国市场的发行现状、偿付顺序与债项级别,以及为何永续债实际上并不“永续”。文章指出,尽管永续债理论上具有无限存续期,但大多数发行人会在第一个续期选择权或赎回权时选择全额兑付,从而避免未来更高的负债成本。
主要观点
1. 永续债的发行现状与特点
- 发行时间:国内永续债发行始于2013年,2020年年度发行金额已接近1.66万亿元。
- 主要类型: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商业银行永续债是主要发行类型,合计占比达91.8%。
- 债券余额:截至2021年6月22日,商业银行永续债、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的余额占比约为91.0%。
- 期限设置:最常见的期限为“3+N”和“5+N”,分别占比约62.7%和27.0%,合计近90%。
- 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拥有续期或赎回的选择权,通常在第一个计息周期末行权。
2. 偿付顺序与债项级别
- 偿付顺序:永续债分为“普通”和“次级”两类,次级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
- 非金融企业永续债:次级占比仅为10.4%,绝大多数为普通债务。
- 债项级别:次级永续债中,绝大多数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仅有2只债项信用等级低于主体信用等级。
3. 永续债并不“永续”的原因
- 大部分发行人选择兑付:在“3+N”和“5+N”永续债中,93.1%和96.2%的债券在第一个续期选择权时完成兑付。
- 利率调升条款:超过90%的永续债设有利率调升条款,调升幅度通常在300个基点以上,导致负债成本大幅上升。
- 经济理性选择:为了避免未来更高的负债成本,发行人倾向于在第一个计息周期末行使赎回权。
关键信息
永续债的常见期限设置
- 3+N:前3年票面利率不变,第4年起每3年重置一次,发行人可在第3年结束时选择续期或兑付。
- 5+N:前5年票面利率不变,第6年起每5年重置一次,发行人可在第5年结束时选择续期或兑付。
兑付情况分析
- 3+N永续债:2013-2017年发行的347只债券中,93.1%在3年后兑付。
- 5+N永续债:2013-2015年发行的157只债券中,96.2%在5年后兑付。
- 未兑付的债券:未兑付的债券多与发行人信用恶化有关,部分发行人选择续期或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
利率调升机制
- 调升方式:通常为“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一定基点”,调升幅度普遍在300个基点以上。
- 影响:利率调升导致负债成本上升,促使发行人尽快兑付。
结构分析
一、永续债的历史发行情况
- 2013年首次发行,2020年发行规模接近1.66万亿元。
- 主要发行类型为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商业银行永续债。
-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只数较少,但单只规模大,拉高总发行规模。
二、永续债的偿付顺序与债项级别
- 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中,次级占比仅为10.4%。
- 次级永续债的信用风险较高,但多数债项评级仍为AAA。
- 仅有2只次级永续债的债项评级低于主体信用等级。
三、永续债并不“永续”
- 大多数发行人会在第一个续期选择权时选择兑付。
- 未兑付的债券多与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有关。
- 递延支付利息权的存在并不改变其信用风险的判断。
四、永续债为何不“永续”?
- 会计处理优势:永续债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
- 税务优惠: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降低税负。
- 负债成本:利率调升条款的存在导致负债成本升高,促使发行人尽快兑付。
总结
永续债虽名为“永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利率调升条款的存在和负债成本的升高,大多数发行人会在第一个续期选择权时选择兑付。因此,永续债并不具备真正的“永续”特性。文章通过大量数据和案例分析,揭示了永续债的发行与兑付行为背后的经济逻辑,并强调了其在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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