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中投证券-财政管理体制专题报告之二_分税制及其变迁_15页_1mb
报告摘要
分税制及其变迁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划分,使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财政关系模式。自1993年建立以来,分税制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完善,逐步确立了当前的财政体制框架。
主要观点
- 分税制的实质:分权、分税、分管,即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并进行分级管理,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以及收入与支出的统一。
- 财政体制演变: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统收统支”、“分级包干”、“分税管理”三个阶段,当前处于“分税管理”的适度收权阶段。
- 分税制的调整完善:包括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2008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重要措施。
- 财政收支格局: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已大体相当,税收是主要收入来源,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始终高于地方。
- 财政支出分配:中央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地方转移支付,地方支出增速高于中央本级支出增速,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以国防、科技、国债付息为主,地方则以教育、社保、公共服务为主。
- 税收返还机制:为保障地方既得利益,中央对地方实行税收返还,返还递增率按地方“两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 财政赤字情况:地方财政赤字较低,中央财政赤字较高,但总体赤字率保持在3%以内。
关键信息
1. 分税制的建立与演变
- 1993年建立:分税制于1993年确立基本框架,1994年正式实施,随后在1995年建立转移支付体制。
- 分税制框架:包括分权、分税、分管、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五个方面。
2. 分税制下的收入划分
- 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利润等。
- 共享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收比例: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归中央,其余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
3. 分管机制
- 国税局与地税局: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部分税种可委托对方代征。
- 征管范围:
- 国税局: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运输、银行、保险、中央企业所得税等。
- 地税局: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海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等。
4. 税收返还与地区上解
- 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按“两税”增长率的1:0.3比例进行返还。
- 地区上解:东部地区为主要上解来源,中西部地区为主要接受补助对象。
5. 财政收支现状
- 财政收入增长:1993-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近27倍,年均增速达19%。
- 财政支出增长:同期财政支出增长近20倍,年均增速为19%。
- 中央与地方收入比例:2012年中央与地方本级收入比例基本相当,中央收入占比略高。
- 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地方支出增速高于中央本级支出,中央支出主要用于地方转移支付。
- 财政赤字情况:地方财政赤字较低,中央财政赤字较高,但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
分税制改革的影响
- 财政集权增强:分税制加强了中央财政集权,但随着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趋于平衡。
- 促进财政均衡: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财政均衡。
- 改革背景:包括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下降、中央财政支出结构变化等。
未来展望
- “营改增”改革: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预计未来将对分税制产生深远影响。
- 持续完善:分税制仍在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评分说明
- 评分原则:以主体信用为主,债券条款为辅,综合行业现状、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信用分析。
- 评分范围:0-5分,0.25分为基本划分区间,最高为5分。
- 评分不涵盖:B以下级别债券,未来如出现B以下债券将进行跟踪调整。
研究团队简介
- 何欣:中投证券研究总部债券首席分析师,CFA,负责信用分析。
- 王纯:中投证券研究所信用分析师,经济学硕士,从事债券信用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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