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Report_on_the_Use_of_Allowances_10页_451kb
报告摘要
EBA Follow-Up Report Summary
1. 背景
1.1 背景与法律依据
- CRD指令: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资本要求的指令》(CRD 2013/36/EU),欧盟引入了“奖金上限”(bonus cap)机制,规定可变报酬与固定报酬的比例不得超过100%(经股东批准可放宽至200%)。
- 目的:该机制旨在对员工激励与机构长期利益进行对齐,防止过度冒险行为。
- 允许性津贴(Role-Based Allowances, RBA):一些机构将RBA视为固定报酬的一部分,从而扩大了可变报酬的范围。
- EBA调查:为回应欧洲委员会的请求,EBA于2014年启动调查,评估津贴的性质及其是否符合CRD规定。
- EBA意见:EBA在2014年10月发布意见,要求成员国确保机构的报酬政策符合其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1.2 方法论
- 信息请求:EBA于2015年3月26日向所有欧洲经济区(EEA)的监管机构发送信息请求,收集其采取的措施及市场发展情况。
- 回应情况:30个监管机构提交了回复,其中1个(利希滕斯坦)未回应。另外5个监管机构被要求提供更详细信息。
- 未纳入分析的国家:在冰岛、波兰和挪威,CRD报酬原则尚未完全实施,因此未被纳入本次报告分析。
- 机构披露:EBA还审查了在使用RBA的国家中,机构披露的报酬政策。
2. 监管机构的回应分析
2.1 法律或监管措施
- 无具体法律措施:除西班牙(ES)外,其他监管机构均未出台具体法律或监管工具,主要是等待最终的报酬指南(预计于2015年底发布)。
- 西班牙措施:西班牙监管机构已将EBA意见中的分类标准纳入其强制性指导文件,但尚未发布。
2.2 津贴使用与合规性
- 比利时(BE):一家机构使用了具有可变性质的RBA,监管机构要求其调整政策以符合EBA标准。
- 芬兰(FI):两家机构使用RBA,其中一家仍在审查,另一家符合标准。
- 爱尔兰(IE):八家机构使用RBA,其中三家根据EBA标准调整了津贴政策。
- 意大利(IT):两家机构使用RBA,其中一家被要求整改。
- 法国(FR):三家银行集团使用RBA,其中两家未完全符合标准,另一家符合。
- 卢森堡(LU):两家机构中,一家调整了RBA政策,另一家被要求将津贴重新归类为可变报酬。
- 荷兰(NL):机构被要求在2015年前调整RBA政策,一家机构将2014年的RBA从固定转为可变,但仍符合奖金上限。
- 英国(UK):监管机构计划在2015年更新其监督工具,确保机构符合EBA意见。
2.3 新发现的固定报酬成分
- 奥地利(AT)和芬兰(FI):监管机构发现两家机构使用了新的固定报酬形式。
- 股份增值权(SAR):一家机构向管理层和特定员工发放SAR,其发放条件包括绩效因素,尚未明确归类。
- 匹配股份计划:另一家机构实施了匹配股份计划,员工获得与持股比例相当的股份,但该计划被EBA认为应归类为可变报酬。
- 监管审查:监管机构对这些新形式的报酬进行了审查,并要求相关机构调整其报酬政策。
3. 结论与后续步骤
- 监管审查机制:所有监管机构均表示将依据EBA意见对报酬政策进行审查,多数作为2015年SREP的一部分。
- 合规性调整:部分机构已根据EBA意见调整其报酬政策,包括2014年的部分案例。
- 2014年情况:EBA分析了35家机构的披露信息,发现8家机构在2014年将RBA视为固定报酬,但因时间限制,无法全部追溯调整。
- 未来措施:监管机构将确保2015年及以后的报酬政策符合EBA意见,并与欧洲委员会合作完善报酬政策指南。
注:EBA正在完成关于稳健报酬政策的指南,这些指南将包含更详细的分类标准,并与欧洲委员会合作审查报酬相关法规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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