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1号汇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37页_25mb
报告摘要
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1号汇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计划说明书》为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1号汇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管理及各方权利义务。该专项计划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作为计划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及资产服务机构,通过出售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包括贸易、工程及租赁类)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以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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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结构:
- 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运作,以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
- 基础资产由民生银行代理原始权益人出售给专项计划。
- 专项计划资产由广发资管管理,并由民生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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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资产支持证券设为优先A1-A6六档,每档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100元,参与价格为100元。
- 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计划管理人公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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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AAA评级,但该评级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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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收益:
- 专项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 投资者需了解专项计划的主要风险与防范措施,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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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
- 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资产及收入要求。
- 个人投资者需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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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
- 民生银行为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付款确认或付款保障,包括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保理服务。
- 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运作,将应收账款债权打包出售,形成资产支持证券。
关键信息
1. 专项计划参与主体
| 主体名称 | 说明 |
|---|---|
| 计划管理人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原始权益人 | 多个贸易、工程或租赁应收账款的债权人 |
| 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 | 中国民生银行 |
| 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 |
| 销售机构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合格投资者 | 满足资产及收入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
2.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 存续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资产支持证券类别:优先A1-A6六档。
- 面值与参与价格:均为100元。
- 总份数:不超过20,000,000份。
- 预期收益率:以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3. 信用增级与风险
- 信用增级方式:无信用增级措施。
- 风险揭示:
- 专项计划资产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涉及商业纠纷抗辩权、付款保障失效、基础资产回收风险等。
4. 基础资产与回收机制
- 基础资产类型:贸易、工程、租赁应收账款债权。
- 付款保障:民生银行通过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保理服务提供付款保障。
- 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包括债务人支付的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付款保障提供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款项。
5. 专项计划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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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人职责:
- 管理、运用及处分专项计划资产。
- 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 监督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履行职责。
- 有权解任托管人或资产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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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职责:
- 保管专项计划资金。
- 执行计划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 发生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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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服务机构职责:
- 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催收、回收资金归集、监控等。
-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持续监控基础资产及债务人状况。
6. 专项计划设立与终止
- 设立日:认购资金总额达到目标募集规模或发行期届满。
- 存续期:自设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 终止事件:
- 发生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 专项计划到期或资产支持证券到期。
-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发生丧失履约能力事件。
7. 信息披露与会议机制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需定期披露专项计划相关信息,包括报告、公告等。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计划管理人有权召集,持有人可行使表决权。
- 信息披露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 中国民生银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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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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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83.6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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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截至2015年3月31日):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0.14%
-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6.92%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4.86%
-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4.79%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4.6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4.04%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3.36%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3.18%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2%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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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
-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 董事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 监事会由股东、外部及职工监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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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
- 民生银行是首家由非国有企业发起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业务涵盖零售、公司金融、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租赁、信用卡等。
- 截至2013年,民生银行总资产超过3.2万亿元,净利润达422.78亿元。
9. 法律与监管
- 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设立。
- 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等。
- 民生银行为上市银行,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结论
本专项计划通过将应收账款债权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高流动性、高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计划管理人广发资管负责资产的管理与分配,民生银行作为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和托管人,承担付款保障及资产回收等职责。专项计划不设信用增级,投资者需自行评估风险,且不保证收益。整体结构清晰,法律合规性较强,适合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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