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_6页_1mb
报告摘要
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收益分配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公告为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的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明确了2014年8月29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应兑付的本金及利息支付安排。本次收益分配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告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方案、税务处理方式及相关操作流程。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名称: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资产支持证券简称:14长隆01至14长隆08,长隆次级
- 资产支持证券代码:119091至119099
- 发行总额:32亿元
- 发行方式:面值发行
- 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 存续期限:8年
- 票面利率:
- 14长隆01:6.4%
- 14长隆02:6.7%
- 14长隆03:6.85%
- 14长隆04:6.9%
- 14长隆05至08:7.1%
- 长隆次级:无固定利率
- 计息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固定利率计息,次级无固定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 起息日:2014年8月29日
- 兑付兑息日:2015年4月21日
- 担保情况: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托管银行与监管银行: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 登记、托管及付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 收益分配方案
- 14长隆01:每10份(面值1000元)应付利息64元(含税),本金1000元,合计1064元。
- 扣税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获得利息51.2元,合计1051.2元。
-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QFII、RQFII)实际获得利息57.6元,合计1057.6元。
- 14长隆02至08:票面利率分别为6.7%、6.9%、7.1%,每10份应付利息分别为67元、69元、7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获得利息分别为53.6元、55.2元、56.8元,非居民企业实际获得利息分别为60.3元、62.1元、63.9元。
- 长隆次级:无固定利率,按“先支付优先级收益及本金,再支付次级”原则进行分配。
3. 登记与付息安排
- 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 兑付兑息日:2015年4月21日
- 摘牌日:14长隆01于2015年4月21日摘牌
- 付息对象:截至权益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 付息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理兑付,次级由计划管理人自行分配
4. 税务说明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利息收入的20%个人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需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 其他持有者: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备查文件及联系方式
1. 备查文件目录
- 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 专项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
- 托管协议
- 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及营业执照
2. 查阅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5层
3. 联系方式
- 发行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4层
- 邮政编码:518048
- 联系人:张勇
- 电话:0755-82763049
- 传真:0755-82766107
四、总结
本专项计划为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具有明确的发行结构、利率安排及税务处理机制。本次收益分配为首次,涉及多个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与本金支付,以及次级证券的收益分配。公告明确了支付时间、对象及方式,并强调了税务处理的重要性,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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