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KPMG_Global-Hong_Kong_–_Dual_Employment_Arrangement_4页_301kb
报告摘要
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D18/22」判例关于双重雇佣安排的税务分析总结
该判例明确了香港税务当局对于雇员同时受雇于关联实体或不同实体,且雇佣合约涵盖不同税收管辖区的情况,通常不会认为构成仅有税务用途的"人工"或"虚构"安排。
关键税务考量
- 收入来源地确定:税务上诉委员会采用了收入分摊方法来确定在香港境内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其核心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 "部分日工作"原则:虽然认同税务局偏爱的"日出日落"(DIDO)方法,但委员会倾向于纳入"部分日工作"原则,即仅将部分工作日在香港期间提供的服务视为香港来源收入。这导致税务负担低于适用DIDO方法时的水平。
- 商业实质要求:法院强调安排必须具备商业合理和真实性。高管身份的雇员不能仅受地域影响就被认为将所涉实体的事务置于香港以外。
- 双重雇佣的清晰界定:虽然承认实体分离的重要性,但委员会也认识到商业现实可能导致职责重叠,这不影响将双重雇佣视为两个独立安排。
判例启示与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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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双重雇佣安排需满足某些最低要求,例如,为每个雇主执行可识别且不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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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现有安排:企应对人员双重任职的情况进行内部审阅,确保遵守判例确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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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挑战:面临"双头"(double hat)的不同团体实体雇员的企业,应考虑双重雇佣安排作为应对新工作模式税收合规挑战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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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判例文判决后,税务局提起上诉的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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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案号D18/22的老板们有几点行动建议:
• 简单来说,企业应审查自身的双重雇佣安排,确保持续符合判例的精神。
• 对于职位有分属不同团体实体的地区性角色,或曾认为双重雇用安排过于复杂的企业而言,现在可能更有必要重新考虑其税务影响。
总体结论
该判例提供了关于双重雇佣安排税收处理的重要指导。虽然它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框架,相比传统的DIDO方法将较低的香港收入认定为应税收入,并显著要求区分可识别的职责,但仍通过"部分日工作"概念追讨历史遗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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