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专题报告系列之五: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条政策脉络-20200317-广发证券-23页_1mb
报告摘要
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条政策脉络总结
核心内容
土地制度改革是近年来中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于“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土地市场统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同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主要观点
- 农村土地征收:自2015年起,试点改革逐步推进,2020年国务院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升“农转建”效率,促进土地市场供给。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扫清法律障碍,允许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推动工/商业用地供应,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 宅基地制度改革:自2013年起,政策重点转向盘活存量,探索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内部流转”,通过“地票”等机制实现宅基地的有偿退出,但不等同于入市交易。
关键信息
一、土地改革主要集中于“三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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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分类:
- 农用地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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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
- 农用地:占全国农用地的21%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4200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3.5%
- 宅基地:约2.7亿亩,其中空置约1.14亿亩
二、“农转建”和农村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前已有“特殊审批”“边建设边报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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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2017年,国家层面提出贫困地区“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允许“边建设边报批”和“边占边补”。
- 2020年,国务院下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分为全国下放和试点下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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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特点:
- 允许在特定区域实施“边占边补”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促进“农转建”效率提升,推动土地市场供给。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工/商业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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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演变:
- 1988年-1994年: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宽松,乡镇企业催生大量建设用地。
- 1994年-2004年:政策收紧,集体土地需经征为国有后才能出让。
- 2004年-2013年:政策再度放开,规范流转主体。
- 2015年-2019年:试点政策写入法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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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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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机制:
- 增值收益的20%-50%上缴县级政府,其余由集体分配。
- 实例显示,集体及其成员可获得较高的单位面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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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进展:
- 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地区入市地块约1万宗,总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
四、宅基地制度改革:盘活存量,促进本集体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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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侧重点:
- 2013年前:宅基地审批严格,数量限制。
- 2013年后: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内部有偿退出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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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机制:
- 本质是土地指标置换,农民通过复垦宅基地换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不等同于宅基地入市交易,属于“有偿退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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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重庆地票:每亩最低交易保护价17.8万元,农户净收益约10万元。
- 浙江义乌集地券:交易价格范围19.13-172.47万元/亩,政府兜底回售价40万元/亩。
- 河南郑州复垦券:A类≤30万元/亩,B类≤20万元/亩。
五、城投平台:禁止通过土地储备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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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自2012年起,国家严格限制城投平台通过土地储备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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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 城投公司不得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 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不得承诺预期出让收入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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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 城投平台可通过“招拍挂”或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但需依法合规。
六、风险提示
- 土地确权难度大:影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度。
- 收益分配非标准化:可能引发争议,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 试点经验难以推广: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执行难度大而难以复制。
结论
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三块地”试点,逐步推动农村土地市场与城市土地市场接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然而,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土地确权、收益分配、试点推广等多重挑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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