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_15页_307kb
报告摘要
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总结(2020)
核心内容
中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起步以来,始终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全球渔业资源。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推动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中国在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和市场国义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观点
- 中国远洋渔业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拥有合法远洋渔业企业178家,批准作业渔船2701艘,其中公海作业渔船1589艘。
- 中国积极参与多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包括ICCAT、IOTC、WCPFC等,履行成员义务并承担勤勉义务。
- 中国实施严格的远洋渔业监管体系,包括渔船船位监控、渔获转载监管、港口检查、进出口监管及打击非法捕捞活动。
- 中国注重科学支撑,推动资源调查、生态友好型捕捞技术、数据共享与国际合作,提升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
- 中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和人员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渔业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推动多双边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渔业发展,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关键信息
一、全面履行船旗国义务
- 实行远洋渔业许可制度,所有远洋渔船需办理登记、检验、取得捕捞许可证。
- 控制远洋渔业规模,将渔船总量控制在3000艘以内,遵守各RFMO的捕捞限额和禁渔区、禁渔期规定。
- 建立全面的数据收集和报送体系,覆盖企业、渔船、渔捞日志、转载、观察员等信息。
- 推行并完善渔捞日志制度,报告率达100%,并试点电子渔捞日志。
- 实施国家观察员制度,派遣人数和覆盖率达到RFMO要求。
- 主动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每年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分别试行三个月鱿鱼渔业休渔。
- 推行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以评估成绩作为奖惩依据。
二、严格实施远洋渔业监管
- 实行24小时船位监测,每小时报告一次,高于国际通行频率。
- 建立越界预警和报警机制,防止渔船进入他国管辖海域。
- 加强公海渔获转载监管,要求渔船提前申报和事后报告,运输船需配备观察员或视频监控。
- 推动公海登临检查,2020年起在北太平洋开展执法船登临检查。
- 建立港口检查制度,拒绝IUU渔船进港及进行相关活动。
- 实施水产品进出口监管,对大目金枪鱼、蓝鳍金枪鱼等产品进行合法性认证。
-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采取罚款、暂停作业、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
三、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 倡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支持捕捞策略(Harvest strategy)在渔业管理中的应用。
- 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具和捕捞方式,如生态型钓钩、脱钩器等,减少兼捕和生态破坏。
- 支持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EBFM),关注兼捕种类和生态系统保护。
- 关注气候变化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支持相关研究和评估工作。
四、强化远洋渔业科学支撑
- 建立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提升科研和管理能力。
- 加强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开展长期公海资源调查,协助合作国家进行资源研究。
- 推动资源养护管理研究,参与RFMO科学工作组,提升国际影响力。
- 推广科学数据共享,确保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五、推进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 支持渔船更新改造,鼓励高效节能装备的应用。
- 建设远洋渔业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数据整合。
- 开展履约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履约能力。
- 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建立互救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海上救助。
六、加强远洋渔业国际合作
- 开展双边合作交流,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对话机制,推动渔业资源养护与IUU打击。
- 参与多边渔业事务,与联合国、FAO、WTO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 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渔业治理,推进资源养护与管理研究。
- 支持发展中国家渔业发展,通过技术、人才和资金援助,促进当地经济与就业。
履约成效与未来展望
- 中国在RFMO中的履约成绩位居前列,特别是与其它公海捕捞方相比,履约水平逐年提升。
- “十四五”期间,中国将加强制度创新与能力建设,严格遵守国际公约,控制船队规模,打击IUU活动,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 中国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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