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东方集团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3页_405kb
报告摘要
东⽅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报告总结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 经营范围: 包含审计、验资、咨询、培训等。
- 执业资质: 首批获得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获 PCAOB认可美国上市公司审计资格,首批获得 H 股审计资质,并持有军工涉密业务备案。
- 业务历史: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重大负面记录。
二、项目团队构成
-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高世茂): 从事审计多年,经验丰富,参与过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等,无兼职。
-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 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复核工作,近年复核上市公司超10家。
- 本期签字会计师(霍耀俊): 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多年,参与过改制上市、年报等工作。
三、事务所资质与独立性
- 上述人员专业合格,具备显著的证券服务经验和资质。
- 人员均无违反职业道德的独立性缺陷,且近三年内未受刑事、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四、选聘程序
-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于2023年完成续聘大华事务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五、审计环节监督实践
-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与大华事务所沟通,尤其关注重要领域,督促其执行职责、遵守规范,确保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 提名并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
六、监督履职总体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报告期内有效执行了监督职责,监督范围涵盖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能力、年审过程等方面。委员会持续指导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保障了审计工作的如期及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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