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Protecting_Electricity_Retailers_Against_Price_Volatility___The_Electricity_Tariff_Equalization_Fund_in_New_South_Wales_4页_606kb
报告摘要
新南威尔士州电力费率平衡基金(ETEF)总结
核心内容
新南威尔士州电力费率平衡基金(ETEF)是一种用于平衡电力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价格波动的机制。该基金通过在电力价格低时储存盈余,在价格高时向零售商提供补偿,从而为零售商提供一个双向的财务对冲工具。ETEF自2001年1月启动,计划于2008年10月逐步淘汰,并于2010年6月30日完全终止。
运作机制
- 盈余储存:在电力价格较低时,基金储存盈余;在价格较高时,基金向零售商支付补偿。
- 资金来源:当基金出现资金缺口时,由公共发电企业按其在高电价期间获得的收益比例进行补缴。
- 资金返还:当基金积累盈余时,会将资金返还给已缴款的发电企业。
- 参考价格:基金的“敲定价格”由IPART(新南威尔士州能源价格监管机构)设定,为监管电价。
主要观点
- ETEF为零售商提供了财务稳定性,但其长期财务可持续性并未得到保障。
- 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零售市场的竞争,因为默认零售商无需承担市场风险。
- ETEF可能抑制能源效率和负荷管理,因为零售商和终端用户缺乏对价格波动的激励。
- ETEF可能扭曲批发市场价格,因为标准零售商的合同覆盖需求减少,影响了市场信号。
关键信息
- 初始资金:政府最初注入5000万澳元,但在启动四周内即耗尽。
- 价格波动:批发电价波动剧烈,曾低至10澳元/兆瓦时,高至10000澳元/兆瓦时。
- 资金流动:基金的资金既流入也流出,体现了电价的周期性波动。
- 财务状况:截至2006年6月30日,基金净资产为2.71亿澳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净资产为-82.2万澳元,显示其财务状况不稳定。
- 过渡措施:政府在2008年10月开始逐步淘汰ETEF,最终在2010年6月30日终止。
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ETEF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模型,但其成功依赖于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 零售电价设置:零售电价应覆盖成本,特别是要反映批发市场价格的长期边际成本。
- 治理机制:需确保基金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被挪用。
- 投资环境:需创造有利于发电企业投资的环境,避免因依赖公共发电企业作为最后付款人而阻碍私有化或新发电企业进入。
解决方案
为解决ETEF的局限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 提高零售电价:确保零售电价包含市场风险成本,以促进竞争。
- 限制基金保护范围:对零售商提供部分而非全额保护,以激励其进行负荷管理和节能。
- 优化合同覆盖:将监管负荷控制在总用电量的较小比例(如新南威尔士州的10%以下),以减少对合同覆盖需求的影响。
- 强化监管独立性:确保监管机构如IPART在制定电价和管理基金时不受政治干预。
潜在问题
- 零售电价过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零售电价通常低于成本,导致基金资金不足。
- 资金挪用风险:专门用于基金的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用途,影响其财务可持续性。
- 阻碍私有化:依赖公共发电企业作为最后付款人可能阻碍发电企业的私有化和新企业进入。
结论
ETEF机制在平衡电力市场价格波动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其成功依赖于完善的零售电价设置、稳健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治理结构。虽然该机制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参考,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谨慎处理相关问题,以确保其在促进竞争和市场改革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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