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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EBA(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最终报告,旨在评估这些国家的保密制度是否与欧盟法律中的保密要求相当。该报告是对之前发布的建议(EBA/REC/2015/01)的修订,并包括了进一步评估的第三国监管机构。
主要观点
- 法律依据:报告依据《EBA条例》第16条,评估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是否符合《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及《金融服务指令》第54和58条的相关要求。
- 评估目的:EBA的目标是确保监督委员会(college of supervisors)能够有效、一致地运作,并促进欧盟法律在这些委员会中的统一适用。
- 等效性认定:报告中列出的第三国监管机构被认定为在保密制度方面与欧盟要求相当,包括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韩国、摩尔多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 合规与报告义务:EBA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在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确认是否遵守或计划遵守这些建议,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关键信息
1. 合规与报告义务
- 适用对象:根据《EBA条例》第4(2)条定义的监管机构。
- 通知要求:监管机构需在指定日期前通知EBA其是否遵守或计划遵守这些建议,或说明不遵守的原因。
- 未通知后果:若未在截止日期前通知,将被视为不合规。
- 更新报告:若监管机构的合规状态发生变化,需及时向EBA报告。
2. 被认定为等效的监管机构
| 国家/地区 | 监管机构 | 适用法律条款 | 等效性结论 |
|---|---|---|---|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 FSRA | 涉及第198、203、204、258条及第2.10条行为准则 | 等效 |
| 韩国 | 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SS) | 涉及第3、35、9、20、26、4、17、35、37、51-57、65条 | 等效 |
| 摩尔多瓦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BNM) | 涉及第126、127、128、129、130、131、132、134条及第24510条刑法 | 等效 |
| 香港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涉及第571章、第378.1.a、c条及第1.1条定义 | 等效 |
3. 评估依据
- 欧盟法律:包括《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和《金融服务指令》第54、58条。
- 第三国法律:各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需与欧盟法律中的保密要求相当,涉及法律条文、行为准则、监管规定等。
4. 未来计划
- 持续评估:EBA将持续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其符合欧盟标准。
- 监督委员会参与:EBA希望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确认,以确保其能够参与监督委员会的运作。
5. 背景与理由
- 法律框架:《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允许在保密制度等效的情况下,第三国监管机构参与欧盟的监督委员会。
- EBA职责:EBA根据《EBA条例》第21条,负责促进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欧盟法律的一致应用。
- 推荐目的:报告旨在为相关监管机构提供指导,确保其保密制度与欧盟标准一致,从而支持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结论
EBA/REC/2018/03 是对之前建议的修订,进一步确认了部分第三国监管机构在保密制度方面的等效性。报告强调了监管机构的合规义务,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确认,以确保欧盟法律在跨境金融监督中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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