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Bankruptcy_Reform-Breaking_the_Court_Logjam_in_Colombia_4页_686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哥伦比亚破产改革——打破法院拥堵局面
核心内容
本文档探讨了哥伦比亚在1989年进行的破产制度改革,旨在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减少拖延,优化公司重组与清算的决策过程。改革前,哥伦比亚的破产程序存在多个司法论坛、程序拖延严重以及高成本的问题。改革后,通过设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公司监督局(Superintendency of Companies)作为唯一处理破产程序的权威机构,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主要观点
-
破产政策的目标
- 鼓励对“继续经营价值”高于清算价值的公司进行重组。
- 鼓励对“清算价值”高于继续经营价值的公司进行清算。
- 促进财务困境的快速解决,减少拖延带来的损失。
-
改革前的问题
- 存在两个破产程序:Concordato(重组)和Quiebra(清算)。
- 两个机构(法院和公司监督局)分别处理破产事务,导致程序混乱。
- 债务人拥有过多权力,容易拖延程序以迫使债权人让步。
- 债权人之间存在“搭便车”行为,利用异议拖延谈判。
- 法院处理能力有限,导致程序拖延。
-
改革措施
- 将强制性重组程序的决策权授予公司监督局,使其成为唯一处理破产的机构。
- 引入时间限制,以加快程序进展。
- 禁止对大多数决定提出上诉,防止程序拖延。
-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和财产审查员,加强债权人对程序的监督和控制。
-
改革效果
- 破产案件解决速度显著提高。
- 协议达成率从18%上升至32%,两年内达成协议的比例从52%上升至60%。
-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对改革表示欢迎,认为其提升了效率。
- 改革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和异议,防止了拖延策略的使用。
关键信息
- 时间限制:改革后,各阶段的程序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例如:申请通过后20天内提交所有债权证明,5天内提出异议,15天内参加初步听证。
- 单一论坛:公司监督局成为唯一处理破产程序的机构,避免了多个司法论坛带来的混乱。
- 债权人委员会:由不同类别的债权人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控制破产过程。
- 财产审查员:负责审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有权要求公司监督局替换债务人。
- 数据对比:表1显示,改革后破产程序的平均持续时间显著缩短,大部分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改革经验与启示
-
时间限制的重要性
- 设置合理的程序时间限制有助于加快破产进程,但应避免设定不切实际的期限,以免引发新的拖延问题。
-
赋予行政机构司法权力
- 在传统法院难以改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赋予其他独立机构(如公司监督局)处理破产事务的权力,以提高效率。
-
防止平行法院
- 改革应避免允许传统法院介入任何破产程序的步骤,否则会导致程序效率下降。
-
专业性与中立性
- 公司监督局因其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更有效地处理破产事务,减少程序中的政治干扰。
表格摘要:破产程序持续时间对比
| 持续时间(月) | 改革前(1982-1989) | 改革后(1989-1991) |
|---|---|---|
| 12个月或更少 | 28%(18%) | 8%(32%) |
| 13-24个月 | 51%(34%) | 7%(28%) |
| 25-48个月 | 44%(29%) | 2%(8%) |
| 49个月或更长 | 17%(11%) | — |
| 未完成 | 12%(8%) | 8%(32%) |
| 总计 | 100% | 100% |
注:括号内为百分比,改革前数据覆盖十年,改革后数据为1989年至1991年的案例。
结论
哥伦比亚的破产改革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通过设立单一的行政机构、引入时间限制、减少上诉机会以及加强债权人监督,改革有效提高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减少了拖延和高成本问题。这一经验表明,破产制度的设计应注重平衡各方权力,确保程序快速、公正、高效地进行。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