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_青海省发改委_8页_281kb
报告摘要
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旨在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战略,通过多维度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推动大数据成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政策涵盖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等八大方面,形成系统化、协同化的支持体系。
主要政策内容
一、绿电保供政策
- 构建绿电供应体系:依托青海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建设“多能互补”“源网数储”一体化的绿电供应体系,提升清洁能源并网和消纳能力。
- 建立绿电收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绿电供应保障平台公司,开展配套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试点零碳大数据中心全产业链收益共享机制。
- 开展绿电交易与溯源认证:推动绿电交易和碳排放抵消机制,支持大数据中心企业自行开展零碳认证服务,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提供绿电溯源与认证服务。
二、用电保障政策
- 降低生产用电成本:支持数据中心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峰谷电价和储能设施提供低价电量,实行双(多)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促进规划衔接联动发展:新建数据中心需联合设计电力网与数据网,鼓励电网公司参与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错峰供电和负载调整。
- 提升电力保障水平: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局部电网结构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三、招商引资政策
- 加强招商引资奖补: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州制定本地优惠政策。
- 加强东西部协作:依托对口支援平台,推动数据产业合作,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按比例共享税收和经济指标。
四、用地保障政策
- 统筹用地要素保障:将大数据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占用耕地的项目实行占补平衡。
五、科技创新政策
- 培育创新主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等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优秀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后续资金奖励。
-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PCT专利申请和专利转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六、投融资及税收政策
- 落实奖补激励:对新建3000个机架以上的大数据中心给予以奖代补。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发行REITs,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重大项目给予后补助、贴息支持。
-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减征多项税费;对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七、人才引育政策
- 强化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 实施引才工程:西宁市实施“引才聚才555计划”,对引进人才给予资金支持;海南州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奖补,对高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
八、营商环境政策
- 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试行“极简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
- 加强通信网络保障:鼓励数据中心多线接入网络,禁止基础电信企业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实施歧视性定价,降低通信成本,依法办理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手续。
关键信息
- 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 适用对象:在青海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数据企业,包括大数据存储、采集、人工智能、云平台建设、数据安全等企业。
- 执行原则:对重复或多项适用的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 责任单位:涉及多个省级部门及市州政府,形成协同推进机制。
政策亮点
- 绿色能源与产业融合:通过绿电供应、交易和认证,推动大数据中心实现零碳化。
-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电价、用地、税收、审批等多个方面为企业减负。
- 强化创新与人才支持:通过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人才引进计划等手段,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优化营商环境:推行高效审批机制,提升企业服务便利化水平。
总结
《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政策设计,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特别是在绿色能源、成本控制、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形成有力支撑。政策强调协同推进和区域联动,旨在打造青海大数据产业高地,助力其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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