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兴业研究-_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_简评_七点看清资管新规_10页_720kb
报告摘要
七点看清资管新规
核心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旨在统一规范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提升透明度和合规性,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强调资管产品平等地位
- 核心内容: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地位。
- 影响:银行理财将获得《信托法》的明确认可,各类资管产品在交易场所的规则也将更加一致。
- 变化: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公募产品投资标的范围的限制,统一了资管产品的投资标准。
2. 明确非标资产的定义及限制
- 核心内容:非标资产需满足“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外的债权类资产条件,且不得与资管产品期限错配。
- 定义细化:标准化债权资产需具备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特征。
- 政策导向: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3. 鼓励市值法估值,部分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
- 核心内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鼓励使用市值法计量,部分封闭式产品可使用摊余成本法。
- 适用条件: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 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 限制条件:摊余成本法使用需满足“双5%”原则,即偏离度不超过5%且占比不超过5%。
4. 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 核心内容: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允许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资产。
- 目的:避免断崖式整改,确保平稳过渡。
- 后续安排:预计过渡期后仍有部分非标资产未到期,需后续政策明确处置或承接方式。
5. 放宽资管产品分级限制
- 核心内容:取消对“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及“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能分级的限制。
- 仅限制: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 影响: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产品继续存续,同时对公募分级基金带来一定影响。
6. 委外机构限制
- 核心内容: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应为金融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
- 意义:明确公募产品不得委托私募机构,提升公募产品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7. 投资资管产品需使用自有资金
- 核心内容:投资者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如贷款、发行债券等)投资资管产品。
- 变化:删除了对个人投资者的特别限制,适用于所有投资者。
- 影响:对机构投资者形成更大约束,具体执行标准仍需监管机构明确。
总结
资管新规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细化,旨在实现资管产品标准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其重点包括:提升资管产品法律地位、明确非标资产定义与限制、鼓励市值法估值、延长过渡期、放宽分级限制、限制委外机构、规范资金来源。这些政策将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产品设计及投资者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推动金融体系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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