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_7页_753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旨在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列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性和一致性。准则明确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以及现金流量表的分类和披露要求,适用于所有企业,特别是涉及合并报表的企业。
主要观点
- 现金流量表的定义: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现金包括企业库存现金和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 分类要求:现金流量应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列报。
- 列报方式:现金流量应分别列示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但在特定情况下可按净额列报。
- 特殊项目处理: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需根据其性质归入相应活动类别。
- 外币现金流量处理: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系统合理的方法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单独列报。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直接法列示: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定义: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 列示项目: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特殊处理:金融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分类。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定义: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 列示项目: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定义: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 列示项目: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披露要求
- 附注披露:
- 应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 资产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待摊费用
- 预提费用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财务费用
- 投资损益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存货
- 经营性应收项目
- 经营性应付项目
- 应披露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信息,包括:
- 取得或处置价格
- 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 收到的现金
- 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的分类
- 应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应披露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以及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 应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关键信息
- 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 列报方式:总额列报为主,特定情况可净额列报。
- 特殊项目处理: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需单独列报。
- 外币处理:采用发生日即期汇率或系统合理方法折算。
- 附注披露:涵盖净利润调节、子公司交易、重大非现金活动及现金构成等信息。
总结
本准则为企业编制和列报现金流量表提供了系统性的规范,明确了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要求企业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现金流量,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准则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现金流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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