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申万宏源-关于证监会取消对小米发行申报文件审核及CDR上市交易配套细则发布的点评_先上_挤泡沫_CDR上市交易规则大体同A股_3页_710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CDR发行及小米集团上市安排的分析
核心内容
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陆续发布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的配套细则,标志着CDR试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小米集团因决定先发行港股再择机发行CDR,被推迟国内上市申请,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分析CDR试点政策的背景、小米集团的上市安排及CDR定价机制,强调监管层对试点企业审核的严格性及定价的审慎态度。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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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试点制度逐步完善
证监会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多项文件,包括《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版、《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这些文件为CDR的发行、定价、交易及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
小米集团CDR发行计划调整
小米集团原计划采取“H股+CDR”同步发行模式,但因决定先发行港股再择机发行CDR,申请推迟发审委审核。此举并非“搁置”,而是出于审慎考虑,为CDR的合理定价预留空间。 -
CDR定价机制审慎,采用“孰低”原则
CDR发行将不适用市盈率指标,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定价以港股市场价格为参考,按“孰低”原则确定。同时,证监会强调询价机构需保持专业、独立、客观,防止过高定价引发破发风险。 -
港股上市“挤泡沫”,为CDR定价提供参考
香港市场作为CDR的“先行者”,其估值机制更为市场化,机构投资者占比高,整体估值较为理性。部分在港上市的新经济企业如雷蛇、汇付天下等出现破发,表明港股市场对这类企业估值较为严格,有助于为CDR定价提供更合理的市场基准。 -
CDR交易规则与A股基本一致
CDR上市后,交易规则与A股基本相同,包括涨跌幅限制(首日不设,之后为10%)、允许大宗交易等。同时,CDR发行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如公开发行不少于1亿份或市值不低于50亿元。 -
“绿色通道”不降标准,审核更严
尽管小米集团被赋予“绿色通道”,但其CDR申请仍面临严格的审核,发审委共提出84个问题,远超常规IPO企业的数量,显示出对创新企业风险的高度重视。 -
资本市场支持创新企业的大方向不变
尽管小米CDR发行暂缓,但其未来仍可能择机推出,且其他试点企业也可能陆续启动审核流程,资本市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未变。
关键信息
- 小米集团推迟CDR审核:因决定先发行港股,CDR发行将“回归”而非同步,但并非搁置。
- CDR定价机制:采用“孰低”原则,不适用市盈率指标,参考港股价格及行业估值。
- 港股市场表现:部分新经济企业在港上市后出现破发,表明市场对这类企业估值较为理性。
- 交易规则:CDR上市后交易规则与A股基本一致,包括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发行规模要求等。
- 审核标准:试点企业审核标准高于一般IPO企业,发审委提出的问题数量和字数均远超常规。
- 战配基金影响有限:CDR发行暂缓不会影响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的支持,战配基金仍可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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