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ECB欧洲央行_Letter_from_the_ECB_President_to_Mr_Notis_Marias_MEP_on_Advocate_Generals_Opinion_in_Case_C-6214_3页_120kb
报告摘要
欧洲央行关于欧元纸币生产与采购的法律框架说明
核心内容
欧洲中央银行(ECB)就欧元纸币的生产与采购法律框架向欧洲议会成员Miguel Urbán Crespo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基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28(1)条和《欧洲系统中央银行及欧洲中央银行章程》第16条,强调ECB对欧元纸币发行的独家授权,并明确了欧元系统(Eurosystem)内各国家中央银行(NCBs)在纸币生产中的角色。
主要观点
- 法律授权:ECB根据TFEU和ESCB章程,拥有欧元纸币发行的独家权利,并将该任务委托给欧元系统内的国家中央银行。
- 生产方式:国家中央银行可以选择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生产欧元纸币,或自行在内部印刷厂(in-house printing works)生产。
- 内部印刷厂的定义:
- NCB或NCBs对受控法律实体拥有类似对其内部部门的控制权。
- 受控法律实体超过80%的活动应执行NCB或NCBs委托的任务。
- 受控法律实体不得有直接私人资本参与。
- 联合控制的定义:
- 受控法律实体的决策机构由所有参与NCBs的代表组成。
- 所有参与NCBs能够共同对受控法律实体的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
- 受控法律实体不得有与NCBs利益相冲突的目标。
关键信息
1. 关于内部印刷厂的法律要求
- 内部印刷厂可以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 该法律实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NCB或NCBs对其拥有控制权,类似于对其内部部门的控制。
- 超过80%的活动应执行NCB或NCBs委托的任务。
- 无直接私人资本参与。
2. 关于联合控制的法律要求
- 若多个NCBs共同控制一个法律实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决策机构由所有参与NCBs的代表组成。
- 所有参与NCBs能够共同施加决定性影响。
- 法律实体不得有与NCBs利益相冲突的目标。
3. 关于可能的法律变更
- 若未来考虑修改《ECB/2014/44号指南》,允许国家中央银行直接向独立法律实体下达生产指令,该变更必须符合欧盟采购法规。
- 该法规包括欧盟法院判例法中确立的公共采购标准,以及《2014/24/EU号指令》第12(1)条中的规定。
4. 关于新公司的创建
- 若创建一家由NCB与另一公共法律实体共同拥有和管理的公司,该公司需满足内部印刷厂的定义。
- 该法律实体必须由一个NCB单独控制,且无私人资本参与。
- NCB需确保其对新实体的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 各国立法者需负责确保新实体的控制权归属单一NCB,即使该实体由其他公共法律实体持有股份。
5. 法律适用范围
- 无论新公司是单独由NCB拥有,还是由NCB与公共法律实体共同拥有并管理,或是由NCB委托公共法律实体进行生产,均需依据《ECB/2014/44号指南》进行详细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总结
ECB重申了其对欧元纸币发行的独家权利,并明确了国家中央银行在纸币生产中的法律地位。内部印刷厂的设立需满足严格的控制和运营条件,且不得涉及私人资本。若创建由NCB与公共法律实体共同管理的新公司,需确保其符合内部印刷厂的定义,即由单一NCB控制。所有生产安排均需遵循欧盟公共采购规则,并由相关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合规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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