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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 对 CP 38 的反馈
核心内容
CEBS 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资本要求指令》(CRD)第 106(2)(c) 和 (d) 条的实施指南草案,旨在为某些短期暴露提供豁免,包括货币传输、对应银行、清算和结算以及托管活动。这些修订需在 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成员国纳入国家法律,并自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咨询反馈概览
- 咨询期于 2010 年 5 月 6 日结束,共收到 7 条反馈,均已在 CEBS 网站上发布。
- 多数反馈者支持 CEBS 的目标,并欢迎对实施指南进行评论。
- 反馈主要集中在对豁免范围、信用质量标准、服务类型定义以及暴露处理时间的理解上。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第 106(2)(c) 条(Part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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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范围是否清晰:
- 一些反馈者认为需对第 22 段的条款进行重新组织以提高清晰度。
- CEBS 已重新组织了 A 和 B 条款,以增强可读性。
- 有反馈者指出豁免范围可能过窄,CEBS 已修改文本,明确所有不在机构控制下的暴露均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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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质量标准是否过于严格:
- 有反馈者认为“相同或更高信用质量”的标准过于严格。
- CEBS 放宽了这一要求,明确只要信用机构具有由合格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进行的信用评估,且该评估与风险加权规则中的信用质量等级 3 或以上相关,即可适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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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是否涵盖在豁免中:
- 有反馈者询问支付代理服务和转账客户服务是否在豁免范围内。
- CEBS 认为这些服务已由指令文本涵盖,无需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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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暴露是否适用豁免:
- 有反馈者询问日内暴露是否适用豁免。
- CEBS 明确表示,所有不超过下一个营业日且满足其他条件的暴露均适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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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是否足够:
- 有反馈者指出,有时需要超过一个营业日来解决暴露问题。
- CEBS 强调,其指南不能超出指令文本的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大额暴露并说明原因。
第 106(2)(d) 条(Par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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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范围是否清晰:
- 有反馈者再次询问日内暴露是否适用豁免。
- CEBS 重申,日内暴露适用豁免,但若需多于一个营业日处理,则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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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活动的描述是否足够清晰:
- 有反馈者认为需要更明确的客户活动描述,以避免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 CEBS 认为指南已足够清晰,无需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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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服务提供者的描述是否足够清晰:
- 有反馈者指出第 24.B 段的措辞与本段第二句不一致。
- CEBS 已修改最后一句以确保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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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处理时间是否足够清晰:
- 有反馈者指出,有时需要多于一个营业日来解决结算问题。
- CEBS 重申,其指南不能超出指令文本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大额暴露并说明原因。
总结
CEBS 在 CP 38 咨询中,主要回应了关于豁免范围、信用质量标准、服务类型定义及暴露处理时间的问题。总体而言,CEBS 认为其指南与指令文本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增强清晰度和适用性。对于部分问题,CEBS 认为无需进一步澄清,因其已在指令文本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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