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星河湾法律意见书_19页_10mb
报告摘要
奋迅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奋迅律师事务所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农银穗盈·星河湾·建投汇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围绕专项计划的设立合法性、相关主体资格、基础资产的合规性、信用增级安排及税收问题等方面展开。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主体资格与授权
- 中信建投证券:具备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资质,已取得内部授权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
- 广东农行:作为专项计划托管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托管人资格的要求。
- 星河湾物业: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已获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2. 基础资产情况
- 基础资产为星河湾物业依据特定物业服务合同对特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享有的按期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 物业管理费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和配套住宅停车场车位管理费。
- 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有效,且不违反《合同法》及《管理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3.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混同风险防范
- 《资产买卖协议》与《监管协议》中约定设立专门监管账户,用于归集物业管理费。
- 特定原始权益人需将物业管理费按月划转至监管账户,以防止资产混同。
- 监管账户内资金在满足支付要求后可由特定原始权益人提取使用。
4. 合同与协议合规性
- 《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标准条款》、《托管协议》、《资产买卖协议》、《资产服务协议》、《差额补足及基础资产回购价款补足承诺函》均符合《合同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 各协议内容完整、合规,具有法律效力。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与与退出安排
- 投资者参与和退出专项计划的安排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管理规定》。
- 投资者不得分割资产、要求回购或主张优先购买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可转让其持有的证券。
6. 信用增级安排
- 专项计划采用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级提供信用增级。
- 差额补足义务人(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现金流不足时补足差额,且已获得合法授权。
- 回购义务人亦承担基础资产回购义务,确保投资者权益。
7. 税收问题
-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各方的税收法律规定。
8. 其他重大事项
- 基础资产对应的特定物业服务合同为继续性合同,特定原始权益人需持续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 若发生资质丧失、合同债权灭失等风险,可能影响资产回收,构成加速清偿事件。
- 投资者大会有权决定进入加速清偿程序并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剩余资产。
三、结论
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 中信建投具备担任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合法授权;
- 星河湾物业具备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合法授权;
- 广东农行具备担任托管人的主体资格及合法授权;
- 基础资产权利归属明确、完整、可特定化,不涉及《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中禁止或不适宜的资产;
- 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有效;
- 专项计划相关合同与协议内容完整、合规;
- 投资者参与和退出安排合法;
- 信用增级安排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义务人可有效履行其责任。
四、法律意见书效力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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